索 引 号: 11330902732027006E/2024-75722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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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明确等级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年3月15日,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印发了《关于明确等级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全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省两办《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20〕34 号),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司〔2019〕47 号)、《浙江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浙调协字〔2019〕5 号)等文件和市政府领导批示 精神,确定本补贴标准。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分为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要求三个部分。

(一)第一部门,明确等级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对象。

定海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被命名为省一级及以上、二级、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在职国家公务员、事业编制的人民调解员除外)。

(二)第二部分,明确等级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

省一级及以上调解员每年补贴 3000 元;省二级调解员每年补贴 2000 元;省三级调解员每年补贴 1000 元;省四级调解员每年补贴 500 元。

(三)第三部分,明确等级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要求。

省二级及以上等级调解员绩效考核由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补贴发放按市司法局相关规定执行。省三四级等级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由定海区司法局负责,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发放等级人民调解员补贴。等级人民调解员补贴资金直接以银 行转账形式发到调解员个人银行账户。

三、关键词解释

等级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可以申报评定等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调解(员)协会组织实施,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省一级人民调解员:由省司法厅会同人民调解(员)协会组织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的等级人民调解员。

省二级人民调解员:由设区市司法局会同人民调解(员)协会组织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的等级人民调解员。

省三级、省四级人民调解员:由县(市、区)司法局会同人民调解(员)协会组织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的等级人民调解员。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

解 读 人:庄燕

联系电话:0580-260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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