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7216C/2024-78789 | ||
文 号: | 定农发〔2024〕11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定海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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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定海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一、方案要求导向 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保障海岛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生产急需机具推广应用,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保障粮食、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和“土特产”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方案政策依据 本方案根据《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和《舟山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舟山市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定海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执行。 三、补贴对象(补给谁)、补贴范围(补什么)和补贴标准(补多少) 1、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对列入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和浙江省农机“先行先试”补贴以省级具体补贴方案实施。 3、对适合海岛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具给予补贴,包括耕整地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机械、轨道运输机等6小类机具,对上述列入范围农机具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购置总额的10%补贴,单机产品区级财政补贴不超过2万元,与市级保持一致。 4、对保障海岛粮油单产提升和“土特产”发展需要农机具给予补贴,包括种子催芽机、穴播机、育秧(苗)播种设备、旋耕播种机、6行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移栽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农用升降作业平台、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粮食清选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碾米机、粮食色选机、金属粮仓、履带自走式耕作机、水田埋草器、水田除草机、毛豆收获机、电动履带旋耕机19个品目机具,对上述列入范围农机具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购置总额的15%的补贴,单机产品区级财政补贴不超过3万元,与市级保持一致。 5、对未列入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海岛农业生产急需重点成套装备给予补贴,包括:粮食烘干机成套辅助设备、育秧(苗)成套设备、秧(苗)输送成套辅助设备等3类成套设备,凡购置引进上述成套农机设备安装使用一个作业季或达到一定作业量后,区级财政给予购置总额的15%的补贴,单套设备区级财政补贴不超过3万元,与市级保持一致。 6、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单列并按规定的最高补助比例给予补贴,包括收割打捆机一体机、秸秆粉碎机、搂草夹包机、捡拾打捆机、草捆包膜机、生物质气化设备、秸秆压块颗粒机、履带式田间运输设备等8个品目。对上述列入范围秸秆综合利用装备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基础上区级财政资金给予购置总额的25%的补贴,单机产品区级财政补贴不超过5万元,与市级保持一致。 7、除列入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同一种类、同一机型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外,对列入市级补贴范围机具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额度与市级保持一致,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同一机具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渠道的项目补助。 四、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操作程序(怎么补)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在购机方面――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非现金方式支付的应提供付款凭证。鼓励通过签订买卖合同方式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 在申请方面――购机者完成购机后,凭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鼓励使用“浙里办”移动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未进补贴系统纳入补贴范围机具线下提交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市级财政补贴的标准化设施大棚(温室)提交成套设施装备购置补贴申请表,并及时完成核实签字确认。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后方可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引导购机者及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在核验方面――定海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按照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和申请补贴机具进行审核核验,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说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需补正的资料;结合实际,对安装类、设施类和补贴额较大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辖区购置的中小型机具,可结合实际进行抽验;对成套设施装备,可组织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对购置牌证管理机具并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可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免于实物核验。对符合补贴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乡镇(街道)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在结算方面――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定海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时限要求,分批次及时结算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年度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或办理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当年难以完成兑付的,应及时告知购机者相关情况并做好政策解读,可在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主要围绕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效能、强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向职能部门提出具体要求。 六、实施期限说明 本方案自2025年1月8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4日录入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的机具,沿用2021-2023年各级补贴政策。 2024年10月14日起各主体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可以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补贴。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定海区农机管理站 解读人:高燕波 联系方式:0580-2032957 附件: 定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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