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定海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18 15:58:46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为公平、公开、公正开展2024年定海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根据《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2023年定海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有关规定,结合现有房源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摇号办法:

一、摇号对象、时间、地点

1、摇号对象:报名配租摇号且符合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共123户。

2、时间:2024年12月28日上午

3、地点:舟山市定海区港务大厦2楼会议室

二、房源情况:

房源共162套,均系定海区盐仓街道惠舟新村的70户型高层电梯房,房源信息以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为准。

三、摇号规则:

1、参加摇号活动的申请人须按照选房摇号通知书要求准时到达摇号现场,并办理签到登记及公证确认手续。申请人本人不能参加摇号活动的,其代理人需提供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选房摇号通知书、委托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本次摇号按照如下两轮进行:

第一轮摇取排位号。申请人按签到登记顺序摇取排位号(摇中的签球号即排位号),排位号顺序即参加第二轮摇号的顺序,比如摇中排位号1号者,第一个参加第二轮摇号;摇中排位号2号者,第二个参加第二轮摇号,以此类推。

第二轮摇取房屋编号。申请人按第一轮摇中的排位顺序依次摇取房屋编号。即摇中选房1号球者,按照公示房源编号获得1号房屋,2号其次,以此类推。

3、摇取房屋编号后,申请人应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摇号结果经公证确认有效。每户申请人仅限摇取一套公共租赁房。

4、摇号过程中,如出现摇号当事人未在摇号现场的情况,在等待三分钟后,下一顺位摇号当事人进行摇号。该过号当事人到达摇号现场后可优先摇号,剩余摇号当事人待该过号当事人摇号后,再依次进行;如该过号当事人至当轮摇号结束仍未到摇号现场,视作放弃摇号资格。

5、摇号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作放弃本次摇号资格:

(1)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到达摇号现场的。

(2)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摇号现场,但不参加签到或摇号的。

(3)其他应视作放弃摇号选房权利的情况。

四、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本次活动由舟山市阳光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                       

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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