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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0902002638059M/2024-78704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4-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党组关于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 2024年3月18日-4月8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4年7月11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民政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第一时间对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作出部署并提出整改要求,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不折不扣把巡察“回头看”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对巡察组反馈的两大类14方面32个问题进行逐项梳理、深刻剖析,举一反制订了《关于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根据整改方案和责任分解表,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主动认领、夯实责任,上下联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举措,建立工作台账,狠抓督导落实,逐条逐项对账销号,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巡察反馈问题32个,目前已经整改完成30个、尚未完成整改2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2人,建章立制9项,挽回其他经济损失135782元。

一、关于“整改落实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学用结合谋划推进新时期民政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引入社会资本布局中高端医养、康养服务项目不够有力”问题。局一把手亲自挂帅,全面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局其他分管领导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及单位业务范围招商引资具体工作局,广开招商引资渠道,吸引有投资康养项目意向的企业来我区实地考察,参与我区养老事业发展。7月赴物产中大集团对接定海区小洋岙地块投资事宜,双方就建设高端养老机构进行谋划;积极参加各级商会活动,现场分发招商宣传册2000余本,宣传我区养老地块投资前景,进一步提升该地块招商吸引力。严格执行《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14〕32号),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予以补助支持。

2.关于“智慧养老政策宣传、工作推进不够有力”问题。完成高龄老人智慧救援设备安装发放目标任务,已于6月底累计发放智慧救援设备4300台,完成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的143%。及时维护更新“e定好养”智慧养老平台,确保系统运营通畅,将民生综合体、居家养老中心、幸福驿站、幸福食堂等养老服务阵地位置、每周服务清单、服务联系方式等实时更新至e定好养平台。

3.关于“履行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按期召开联席会议工作专班会议,及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已起草优化调整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区农渔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孤困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和成员名单的通知并报区府办发文。

(二)关于“履职尽责提升管理服务质效尚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镇(街道)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未达预期”问题整改情况。

整合资源关停3家未公建民营的敬老院(小沙街道敬老院、金塘镇敬老院、岑港街道敬老院),实行全区特困人员区域集中供养。院内集中供养对象已全部搬迁至区社会福利院实现集中供养。

2.关于“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党组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论述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内部审批流程和案卷管理,制定《定海区民政局行政许可内部审批表》,案卷按相关要求进行归档。加强对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备案等相关文件学习了解,对本单位以党组发文的文件进行核查,对涉及年度重点工作需备案的及时上报区委进行备案审查。加强政务公开,及时公布、公开养老扶持政策措施、养老机构评估信息等。

(三)关于“担当作为推动工作落地见效不够扎实”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殡葬管理不够有力,社区(村)出售寿穴、向外村人出售公墓地等情况仍有发生问题整改情况。

加强对村社公益性墓地检查力度,杜绝出售寿穴、向外村人出售公墓地等情况。组织对全区殡葬设施具体情况的排摸,进一步掌握全区公益性墓地售卖动态数据。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未对上级意识形态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学习,对网络意识形态和舆论引导工作重视不足问题整改情况。

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学习、青年集中学习等形式及时将上级意识形态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学习并规范学习记录。强化活动载体阵地建设。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在“定海民政”微信公众号、定海山等新媒体以及舟山晚报等纸媒上刊登重点民生工程、志愿服务活动、惠民政策等各类民政工作信息,多举措建设民政思想宣传阵地。

(五)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党建工作和局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每年年初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计划任务。二是全力推进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筑强战斗堡垒。坚持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作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本遵循,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规范到支部、落实到党员,努力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三是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筑牢战斗堡垒。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统筹计划和安排组织生活,明确主题、时间和内容。对照标准化和规范化参考指标,注重从细处着眼不断优化党建工作推动机制。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促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四是精心打造党建特色品牌,激发党建活力。结合民政实际工作,以创新党建载体为抓手,激发党建活力为目标,通过开展“我是幸福观察员”等主题活动,将党的建设与民政工作创新深度融合,不断深化“四季暖阳有你定好”特色党建品牌。

2.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扎实”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正风肃纪狠抓作风建设。始终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政治使命感,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谈心谈话工作,局党组书记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局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带头开展谈心谈话,规范开展日常谈心谈话,做到有主题、有记录、有签名。二是全面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围绕“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对各科室进行岗位风险排查,梳理干部廉政风险点,并组织制定针对性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作风和效能检查,高标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3.关于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党员参加廉政教育基地舟山鸦片战争纪念馆、舟山市清廉教育馆现场参观学习,用“活教材”以案示警、以案说纪。二是严抓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岗位干部的管理监督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请销假和外出报备等制度。

(六)关于“党组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组会议与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未厘清整改流于纸面”问题的整改情况。制订《定海区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厘清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分设党组会议记录本、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册,有针对性地规范记录各项会议记录。按议事范围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

2.关于“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议事规范化,会前对重大议题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加强沟通,充分酝酿并向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提高议事决策质量,会中充分讨论,认真记录,会后整理笔记。二是重新修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坚持通过党组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讨论决策,并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集体决策后,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落实好会议决定,主要领导做好跟踪问效,形成闭环。

二、关于“新问题新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统筹谋划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联系工作职能深学细悟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加强与民政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等方面的学习内容涵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安全生产、党纪学习教育等重要论述精神。二是树立为民服务意识,深入基层,加大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力度,已完成省、市、区三级民生实事项目。

2.关于“学用结合谋划推进工作有落差”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抓紧做好机构改革后职能承接工作。加强与省、市老龄工作部门对接,设立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科室,明确专人负责老龄工作,加强与市老龄工作部门对接,已落实开展2024年度“敬老月”系列活动,组织走访慰问百岁老人。二是加强对幸福食堂监管和指导。邀请市监、消防等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投诉电话等上墙等工作,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同时根据老年群体需求,对幸福食堂用餐时段、特色菜品等适当进行调整,更好的发挥为老服务的作用。

(二)关于“‘老有康养’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科学布点居家养老服务圈规划不全面,服务点位建设使用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完善修编《舟山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明确“幸福驿家”“8+X”多元化为老服务职能,重点突出为老助餐服务,与“幸福驿站”主要作为老年人家门口养老活动场所的功能区分。建设新增助餐点位,进一步提高助餐服务村(社区)覆盖率,完成双桥、岑港街道幸福邻里餐厅完善堂食及配送服务,年度16个助餐点位建设任务已完成,新建成的岑港、双桥邻里餐厅已正常运营,目前全区助餐共覆盖123个村,助餐覆盖率达98.4%。

2.关于“满足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研究不深,服务品质尚需提升”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改革工作。城东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打造适老化产品展示橱窗;昌国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计划改造为嵌入式养老机构,目前正在招投标筹备环节。持续开展“医养助老行”项目,满足老年人医养服务需求。二是培育养老护理员队伍。组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目前新增持证人员93人。现全区养老机构共有一线养老护理员223人,其中持证198人,持证上岗率达91.03%,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指标现为24.63。

3.关于“解决公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历史遗留问题不够有力,消防设施改造提升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定海区社会福利院改造于5月起进场施工,目前已改造完成,于9月底重新接收住养老人109名。定海区第三社会福利院改造工程,已于7月下旬进场施工,目前施工进度60%,预计12月底完成改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两家公立养老机构,通过重塑制度、护理技能培训、为老服务质量提升等,打造和谐有序、健康文明的生活共同体。

(三)关于“发挥资金绩效履行服务保障职能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补助资金发放审核监管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已追回补助资金40人13.57万元,剩余部分已制定还款方案。二是加强资金发放审核,通过完善审核机制、加强人员培训、结合信息化系统、强化监督检查等形式,确保各类补助资金发放严格、规范、公正。提升业务知识技能,通过加大对镇(街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同时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群众知晓度。

2.关于“合同款项支付审核不严致资产流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邻里节活动产生的税费问题,下步加强对合同内容表达的严谨性,防止再次出现此类问题。二是加强合同款项支付审核,严把合同条目,在今后工作中按规定对合同进行统一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在合同签署前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实现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3.关于“资金使用谋划问效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使用率,已部署镇(街道)加强对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到补贴对象应享尽享。省厅、市级已出台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对于养老护理补贴政策,针对排摸出符合条件的166名困难老年人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根据公示和审批流程,确定补贴名单和补助标准。定海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市补资金结余已由区财政收回并统筹用于城西福利中心建设,已完成中交仁逸康养中心照护专区怀旧元素的布置。

(四)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协调推进重点工作统筹力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于每年年初谋划全区民政工作要点,通过晾晒台、季度工作例会等形式协调推进重点工作统筹力度。联合区财政印发《舟山市定海区城市社区“幸福食堂”运营补助办法》,通过适当资金支持,推进我区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助餐服务模式发展,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2.关于“加强民政系统业务工作指导力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对民政系统业务学习,进一步提升班子成员履职能力、业务素养。建立班子领导联系乡镇街道制度,安排局班子成员下沉镇、街道及下属单位,聚焦扶贫帮困、低保救助、养老机构安全运营、殡葬服务管理等民政重点工作,围绕基层民政工作暴露出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定期开展工作指导,重点帮助基层做细、做实、做规范各类基础性工作。

(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使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对公务车辆使用的管理,科学管理调派车辆使用情况,按规定做好公车使用的审批。对报备使用的下属单位车辆按报备需求范围使用。

2.关于“超标准使用工会经费普发实物福利”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工会、财务相关工作人员学习省、市、区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强财务制度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进一步控制工会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工会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规范管理工会经费。

(六)关于“车辆维修、处置,工程招投标管理等重点环节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车辆维修费用存疑”问题的整改情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按《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级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维修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及相关的财务报销流程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车辆维修流程管理。

2.关于“重大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项目违规决策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重新修订《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管理类政策的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策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系列规章制度。

(七)关于“规矩意识不强,制度执行变形走样”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内控制度建设重视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重新修订《定海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定海区民政局采购管理办法》《定海区民政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定海区民政局单位四类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办法》《定海区民政局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行优化完善,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机制,统一汇编成册印发,加强民政系统内部学习。

2.关于“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出差审批接待申请要求,严把守牢审核关口,严格落实多层级审签制度,明确出差审批三级审签制度。 重新修订《定海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定海区民政局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等制度,并根据定人社薪〔2014〕55号《关于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文件规定,通过党组会议对严格事假管理方面做了补充规定。二是加强财务相关制度学习,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执行财务申报程序。对所有固定资产开展自查,并按照集中采购相关要求,进行政府云平台采购或集中报废申报。

3.关于“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于4月6日由区直机关工会批复成立定海区民政局基层联合工会,区社会福利院、区三福院、局机关均为工会成员单位并各自开设独立工会账户,工作人员按所在工会享受相关工会待遇。③未及时缴纳工会会费的人员已完成补缴。  

(八)关于“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队伍建设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人员招聘调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将2022-2023年以下属福利院招聘护理员、保安的名义招录的3名工作人员清退回原单位,并进一步规范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调动程序,严格按照人员招聘制度执行。进一步规范编外用工人员招聘程序,严格执行《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下半年新招录的1名编外人员严格按照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操作。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选人用人。完善党组在重要干部人事方面的议事规范、健全党组会议记录,确保记全记实、详尽完善,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谈话等选人用人环节。今年6月结合内设机构调整对4名中层干部进行了岗位调整,对1名正股级干部予以免职。二是规范选拔任用。严格按照《定海区股级干部调整工作方案预审暂行办法》和《定海区股级干部调整工作方案预审暂行办法》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确保程序到位、手续完善。三是进一步加强规范专技岗位聘用。重新修订《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条件、聘任程序及综合赋分事项进行了细化,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关于“干部队伍梯队建设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启动“为民青锋”年轻干部培养计划。将锻造一支勇挑大梁的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作为民政领域“三支队伍”建设重点,通过在项目一线、基层一线激发民政干部工作热情。二是多渠道锻造优化年轻干部队伍。采取轮岗交流、业务培训、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抽调90后干部充实到局养老服务“爱心卡”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专班,参与局重点工作。

下一步,区民政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加强统筹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将巡察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各项整改任务逐项销号。二是逐条对照要求,稳抓落实整改。根据巡察反馈问题情况,结合民政实际进行逐步整改,对整改工作中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及时销号全面推进巡察成果的落地生效。三是坚持举一反三,立足长效发展。自觉把巡察结果与业务工作、平时工作融为一体,切实把整改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民政各项工作发展的实际行动。重点抓好党员干部和全局工作风气监督,有效巩固拓展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80-2613117;邮政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双拥路88弄1号;电子邮箱:261413023@qq.com。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党组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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