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执法 优化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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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08 10:31:08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规范制度,为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一、落实行政执法标准规范。根据省、市安全生产领域自由裁量标准,于今年5月完成本单位300条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基准编制,并在网上进行公示。通过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同一种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严格参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处罚,防止出现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的情形。 二、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质扩面行动。通过“大综合一体化”跨部门双随机任务设置,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工作,通过“一个行业管一次、一次检查管行业”,即增强了监管合力、提高了综合监管效能,又减少了检查频次、降低了对经营主体的影响。今年以来我局业务科室共进行跨部门双随机抽查39次,占双随机抽查总次数85.71%。 三、降低对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影响。严格落实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舟山市涉企行政执法“三书同达”制度(试行)》,在向违法企业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向违法企业提供《行政合规建议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以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文书释法说理、教育规范作用,以合规建议、信用修复等正面激励方式防止企业重复违法,提升个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印发信用修复告知书、在门户网站公告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重要提醒,主动宣传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切实保障违法企业信用修复知情权,推动从“企业自发申请修复”向“主动告知和协助修复”转变,帮助因行政处罚失信的企业通过信用修复,退出失信惩戒,进一步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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