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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090273453647XD/2024-77589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4-10-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4年定海区公共租赁住房(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优先保障家庭)实物配租公告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2023年定海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有关规定,结合现有房源及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2024年10月29日前已取得定海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正在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保障家庭无机动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二)保障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舟山本岛无住房,或有且仅有一处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

(三)保障家庭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且相关证件(或年龄)的取得在2024年10月29日前:

1.申请家庭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一、二等级的(精神、智力残疾除外);

2.申请家庭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重大疾病家庭、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三孩家庭;

3.申请家庭中有年满70周岁以上成员的;

4.具有定海区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分配房源情况

本次房源共162套,位于定海区盐仓街道惠舟新村,属高层电梯房,70户型,无装修。配租成功签订合同之日起,需缴纳房租、电梯能耗费、垃圾清运费等。物业费收取方式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式、时间

1、有意向的申请家庭携带公租房(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资格证向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料填报。

2、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4年11月12日止。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报名情况制定具体摇号分房办法,进行选房摇号活动,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2、参加本次实物配租并选房成功后,无故放弃配租的,两年内不得参加实物配租摇号分房。

3、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8127576、8127505;

房源咨询电话:2586015、2586019。

 

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9日



2024年定海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

主申请人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婚姻状况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现居住地址


年收入(元)


□有□无 工作

工作单位全称


申请家庭

成员成况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婚姻

状况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年收入(元)

























其他家庭成员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债权、有价证券等):元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下列情况

持有□低保证  □特困证  □困难家庭救助证   证件有效期止日期年月日

□申请家庭成员有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英雄模范  □重点优抚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重大疾病家庭  □见义勇为伤残人员  □残疾人(一、二级)    

□退役军人              □现役军人父母  □三孩家庭         

申请家庭具结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已阅读了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同意由公租房保障审核部门将所有申请材料保留存档,同时授权相关核定单位就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审查,并承诺遵照《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实物配租公告规定申请定海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主申请人签名及指纹:家庭成员签名及指纹:

年月 日                                                          

社区(村)意见:

本社区已对申请人上述填写情况进行核实,该家庭上交的资料均与原件核对无误,且该家庭:

    户籍迁入时间(□已 □未)满三年,

    实际居住(□已 □未)满一年。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意见:

经审核,该家庭符合申请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私人建房领导小组意见:

经审核,该家庭以户主或户内成员身份:

(□已 □未)享受农民公寓房

(□已 □未)享受宅基地审批。审批宅基地情况: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区住建局意见:

经联合审核,该申请家庭:

□符合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现给予实物保障。

□不符合符合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原因: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需提供材料(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困难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和收入具结书。2、年收入是指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总和。

 

公租房申请家庭直系亲属信息表

(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申请适用)

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婚姻

状况

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婚姻

状况













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码

婚姻

状况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人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本人谨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主动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核查与监督,愿意承担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公租房申请家庭直系亲属信息表.doc2024年定海区公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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