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行政许可服务口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舟山市定海区海塘安澜工程(金塘片海塘-大鹏海塘、小樟树岙塘及大樟树岙塘)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大鹏岛、金塘北部围垦区

舟山市金塘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舟山市定海区海塘安澜工程(金塘片海塘-大鹏海塘、小樟树岙塘及大樟树岙塘),本工程均在原有海棠结构上进行提升加固,海塘轴线走向与现有海塘基本保持一致。其中大鹏海塘东自大鹏岛南片瓦厂边,西至埠头岙,全长2765m;小樟树岙塘位于中澳产业园区东北侧,加固段海塘东起已建海塘,沿原小樟树岙海塘往西南至樟树岙小养殖塘,全长578m;大樟树岙塘南起火铣冈墩,北至大樟树岙山嘴,全长604m(含延伸段)。根据《水系规划》,本工程在大鹏山南片大鹏大闸西侧新建一座排涝泵站,泵站排涝流量为6m3/s,同时对大鹏大闸及廿八村闸进行维修加固;小樟树岙塘内侧为山体开挖平整场地,场地标高基本与塘顶齐平,米用管自排入海,不设置专门排涝设施;对大樟树岙塘北侧合兴丰产闸进行改扩建,规模为1孔×3m,闸底高程为0.00m,设计过闸流量15.34m/s。 此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大鹏山南片水系进行沟通改造,整治河道全长4254m,主要包括1)廿八村段连通河道100m,宽3m;水塘护岸加固长166m;2)大鹏内河护岸整治长176m;-0.70~-0.60m,河宽6~10m;大鹏内河疏浚1780m,河底高程疏浚至-0.70~-0.3m;3)大鹏海塘护塘河疏浚长度2208m,河底高程疏浚至-0.80~0.00m;护塘河护岸中心线加固长1779m,平均河5~9m;新建泵站引河113m,河底高程-0.20m,河宽12m;4)改建水系排水箱涵5座。

已按规范要求完成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优化施工工艺,从源头上尽量切断本工程产生的悬浮物对外部海域水质的污染,本工程开挖作业采用高滩候潮施工,基本不会产生悬浮物扩散;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季节与施工进程,应尽量缩短作业时间,并尽量将施工期避开鱼虾洄游繁殖、幼鱼索饵以及生长的高峰期,以减少渔业资源的损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滩面,恢复外侧滩涂湿地环境;应落实好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措施; 对于新增泵站引河永久占地,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占用耕地占比平衡制度在项目建设前完成占用耕地补偿手续;施工结束后对堤岸沿线、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以及施工车辆占压植被区进行场地平整,植草、种树,进行绿化美化,减少对周边陆域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金塘镇大浦口污水处理中心处理;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如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等,不外排。泥浆废水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落潮露滩时施工,避免在雨季、台风或天文大潮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以减少工程施工对海水水质影响。大鹏岛河道整治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合理安排施工机械数量、位置和施工进度,经常检查设备性能完好率,对跑、冒、滴、漏严重的设备严禁作业,并进行及时检修维护。 声环境:尽量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施工总平面合理布局,高噪声施工设备远离工程场界布置;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杜绝施工机械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噪声,限制突发性高噪声,减少施工期不必要的噪声影响;除抢修、抢险及工艺要求等必须连续作业的特殊情况外,禁止夜间进行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纠纷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大气环境:施工车辆不超载,文明驾驶,土石方装料高度不得高于车厢边缘高度,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以防止土石方洒漏,增加道路路面土石粉尘;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和施工场地要定时清扫和洒水,以减少汽车行驶扰动起的扬尘;采用商品混凝土,罐装混凝土专用车辆装运;对河道清淤工程区喷洒除臭剂。 固体废弃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工程弃渣等要依法依规处置,进行分类处理,对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积极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外运至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在固体废弃物清运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注意保护周围环境,规范运输,防止洒落,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营运期: 水文动力环境影响和冲淤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实施后,未对周边海域流态产生明显影响。从涨潮和落潮平均流速变化幅度来看,工程建设后,对于涨潮平均流速变化来说,海塘前沿海域流速呈减小趋势,减幅约为0.01m/s,流速减小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镇压层周边海域,未对工程区外侧海域产生明显影响。对于落潮平均流速来说,工程前沿流速同样呈减小趋势,减幅约为0.01m/s,未对工程区外侧海域产生明显影响。由计算结果可见,工程实施后未对工程所在海域流态产生明显改变,流速变幅为0.01m/s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工程区附近50m范围内,未对工程周边海域流态产生明显影响。 整体来看,工程实施后,工程所在海域呈淤积态,首年来看,最大淤积幅度约为0.02m,冲淤影响范围主要分布在海塘镇压层所在海域周边,未对外侧海域产生明显影响,至冲淤平衡后,工程区范围内及周边海域冲淤变化趋势与首年相近,幅度有所增大。 营运期其他影响分析: 本工程为海塘、水闸提升加固工程,为非污染项目。工程建成后,海塘周边水质生态环境逐步趋于稳定,潮间带生物和底栖生物也逐步恢复。因此,工程建成后对周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本项目为非污染类项目,运营期不设置管理用房和管理人员,运营期无废水、废气产生。 项目建成后,项目噪声影响主要为水闸闸站和泵站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水闸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启闭闸电机噪声,设备均为间歇式运行,影响时间短暂,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水闸及泵站200m范围内均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故运营期水闸和泵站运行噪声噪声不会对陆域周边声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营运期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水闸和泵站设备的保养及检修,保持正常运行,以进一步减小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闸站及泵站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废机油属于危险固废(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由检修单位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转,合理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7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80-2663035 0580-2023711

传  真:0580-2055573

通讯地址:定海区东山路289号三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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