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城区公共绿地、道路绿化、行道树及公园、广场的管理辅助工作和园艺技术的指导和花卉布置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调查、挂牌和保护工作。 (三)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城区河道碶门日常管理辅助工作和维护工作。负责制定城区市政设施年度维护计划(包括城市桥梁、护栏、排水系统、城区道路和人行道等市政设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城区环卫保洁市场化运营工作。负责城区外环境“四害”防治指导、考核工作。 (五)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市政、绿化、环境卫生设施的单项验收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费工作。 (七)完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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