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定海区民政局网站!
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区民政局 > 通知公告
定海区民政局“收养能力评估”服务机构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1- 09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定海区收养能力评估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招投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内容:含收养能力评估和融合期评估

1.收养能力评估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需要,可以采取面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心理测评等多种方式,按照收养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收养动机和准备、职业与经济状况、婚姻关系、健康状况、抚育教育能力、居住状况、道德品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状况、亲邻关系、社区环境等指标,全面了解收养申请人的情况,并对收养申请人作出综合评定,形成《收养评估报告》。

2.融合情况评估 

融合期间,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收养关系当事人的融合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应当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收养关系当事人反馈、邻里访谈等方式,对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人的融合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形成《融合回访报告》。具体详见《浙江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

(二)实施时间:提供服务机构按照区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要求,及时对收养申请人进行收养能力评估。

(三)招标限额:2000元/例,以最终办理收养登记为准。

(四)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无异议可以续签,最多续签两次,每次续签一年。

二、投标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规定的特别法人;

2、具有开展政府部门委托的收养能力评估项目经验或儿童(家庭)领域服务项目经验;

3、聘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承担收养能力评估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专业背景;

(二)具有社会工作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律师职业资格,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三)从事社会调查或者评估、婚姻家庭类事务调解工作2年以上。

4、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舟山(http://zscredit.zhoushan.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三、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四、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五、特别说明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17日10时00分

开标时间:2024年1月17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拥路88弄1号定海区民政局二楼会议室。

六、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详见《定海区民政局“收养能力评估”服务机构招标评分办法》)。

联系人:余舟杰,联系电话:2619414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