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02002638040Q/2024-00212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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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比例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截至2024年1月2日,经税务部门催报催缴仍有5家区级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请相关单位于2024年1月31日前向你单位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欠款项,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欠款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所缴款项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特此公告。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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