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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3-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定海区2023—2030年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校(幼 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舟山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修订)》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区学前教育机构规划布局,构建覆盖城乡、保 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满足人民群众 入园入托的实际需求,在《舟山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专项规划(2016-2030)》和《定海区2019—2022年幼儿园布局规划》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基本概况

2022学年,全区共有幼儿园38所,314班7933人,班 均规模25人。其中城区20所,162班4056人,农村15所,129班3321人,部队办3所,23班556人(详见表1)。

表1:2018和2022年幼儿园所数、班数、幼儿数对比表

类别

园所数

班级数

幼儿数

班额

2018年

2022年

2018年

2022年

2018年

2022年

2018年

2022年

城区

23

20

177

162

4658

4056

26

25

其中公办

10

11

99

106

2749

2788

28

26

农村

20

15

146

129

4005

3321

27

26

其中公办

13

11

107

100

3003

2612

28

26

部队办

3

3

24

23

683

556

28

24

合计

46

38

347

314

9346

7933

27

25

(二)情况分析

1.园所规模效益日趋明显。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 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新建、改扩建并启用了一批相应规模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同时通过几轮的学前教育改薄提 升行动计划,引导关停了7所办园条件差、师资力量弱的家 庭作坊式民办园,有效改变了民办园良莠不齐、规模小、效 益低的现状,使全区幼儿园在园所规模、社会效益上得到明显提升。据统计,全区入读公办园和普惠民办园幼儿人数占比从2018年的79%提高到2022年的91%。

2.适龄幼儿数量逐年减少。近年来,由于全区常住人口 数量总体减少,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出生率持续走低,加之部分适婚、育龄青年和适龄幼儿家庭迁移新城等因素影 响,致使我区适龄幼儿数量逐年减少。据教育年报数据反映,2018年全区幼儿园招生2730人、在园9346人,2022年招 生1979人、在园7933人,五年内招生数减少了751人,在园人数减少了1413人,预计未来三五年内在园幼儿人数仍呈下降趋势。

3.区域入托压力依然存在。由于定海各区块之间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差异和不均衡,加上农村人口往城镇、城郊集聚的自然趋势,城区、白泉、盐仓区块的幼儿园虽可基本 满足目前幼儿入园需求,但空位不多,个别园所3-6 岁幼儿在园人数已趋饱和。在托幼一体化政策背景下,满足2-3岁幼儿入托需求的压力依旧存在,如城北幼儿园、城关二幼、白泉玉苑幼儿园、城西幼儿园等幼儿园目前没有空余教室开设托班。

4.城区园所布点不尽合理。从目前幼儿园布点来看,定海中心老城区四条环城路以内,只有东端的舟山幼儿园和北端的八一幼儿园2所,且其招生对象存在定向性因素;环城西路以西的公办园也只有城关二幼1所;海天大道高架桥以北的小区和人口较为集中,但只有9班规模的城北幼儿园1 所。上述部分区域内的幼儿入园路途较远,不符合就近入园原则和服务半径要求。

二、 规划原则

(一)科学布局、协调发展原则。教育作为社会公益事业,要服务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要充分结合定海城区及各 镇(街道)的发展规划,兼顾大中型企业较为集中的经济开 发区发展态势和人口集聚趋势,既要满足和解决规划期内的 教育需求和矛盾,又要科学预测规划期后一段时间内社会经 济和教育发展趋势,科学合理布局,做到适度超前,预留空 位并合理配设托班。新建幼儿园原则按12班规模建设为宜, 最大不宜超过15班规模。平均班额宜25—30人,有条件的幼班控制在25人内,托班20人内。

(二)公办为主、民办为辅原则。 着力构建以公办园为主体的办园体系,重点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按照“总体 规划、分步实施”要求,结合古城造、新住宅小区和新农村开发建设等,科学制定并实施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切实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扶持社会效益良好、上等级、有规模的普惠民办园,努力引导并关停一批硬件差、师资弱的民办园。

(三)因地制宜、规模效益原则。 按照优化教育资源配 置的要求,结合区域内城镇化发展规划、人口分布密度、地 理交通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 在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时,充分考虑服务半径合理、幼儿入 园方便,做到规模和效益最优化。在古城改造、新住宅小区 开发建设的同时,根据附近楼盘、区域覆盖范围和住户入住 率等因素,同时结合幼儿入园入托需求,合理确定配套幼儿园规模(含托班),保证其规模容纳数略大于需求数。新建幼儿园必须按浙江省等级幼儿园二级及以上标准 建设,其中面积指标应尽量按高标准执行,原则上不得低于省规划指标;定海城区内保留改扩建或古城改造中配建的幼 儿园,原则上须达到省基本指标要求,尽量达到省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表2)。

表2: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单位:平方米)

幼儿园规模

标准

类别

6班(180人)

9班(270人)

12班(360人)

用地

面积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建筑

面积

浙江省

标准  (2008年)

基本指标

2287

1802

3310

2565

4280

3266

生  均

12.71

10.01

12.26

9.50

11.89

9.07

规划指标

3215

2242

4655

3187

6010

4042

生 均

17.86

12.46

17.24

11.80

16.69

11.23

国家标准 (2010年)

基本指标

4085

2692

5866

3829

7492

4841

生  均

22.69

14.96

21.73

14.18

20.81

13.45

说明:15班规模按12班生均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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