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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违法使用童工行为,守护童工身心健康!

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节约用工成本,违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从事服务员、洗碗工、学徒工等体力劳动的事件层出不穷,不仅严重损害了童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而且触犯了法律。

近日,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案件线索移交函后,立即对某足浴会所违法招用童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某足浴会所在2023年4月18 日至6月13日期间违法招用一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服务员工作,该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关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的规定,已构成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的规定,以及《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使用童工不满15日的,每使用1名童工处以2500元的罚款;超过15日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的罚款标准计罚。"的规定,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足浴会所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立案查处3起违法使用童工案件。下一步,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惩处违法使用童工行为,让商家认识到“高压线”绝不可碰,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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