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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供销社“三个一”实现基层社资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全覆盖”
信息来源:区供销合作联社

今年以来,定海区社按照省社工作部署,及时出台《关于推行基层社资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工作举措,基层社资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有序稳妥推进。目前,全区10家基层供销社均已纳入财务集中核算,有效整合了全区供销社系统的财务及资产资源,切实推进“清廉供销”建设。

一是“一盘棋”部署,做到分工明确。组织召开党委会和全区基层社资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专题会议,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监事会主任具体抓,监事会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等科室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工作。由分管领导带队赴海宁、奉化等市、县(区)供销社学习取经,交流探讨工作,汲取先进经验。明确协议签订、制度完善等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落实相应责任,建立健全会商、督办等机制,推动工作走深走实。

二是“一条龙”服务,健全管理体系。工作专班深入各基层供销社调研指导,详细了解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定海区供销合作社财务集中核算设立方案》,并切实督促工作落实。指导各基层供销社签订《财务核算委托协议》,协议的委托方为各基层供销社,代理方为定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审计科,统一会计制度,加强企业财务内控制度的规范化实施。制定《定海区供销系统基层供销社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规范基层社财务管理,强化对财务运行的监督。

三是“一体化”谋划,强化建章立制。将财务委托代理与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起来,完善财务审批、预算管理、财会人员管理、财务档案管理等要求,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等。区供销联社监事会办公室开展对资产财务委托代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基层社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委托代理工作,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充分利用清产核资成果,厘清资产和委托代理清单,并与赋能强基、资产盘活等工作结合起来,谋划和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助推社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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