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7961R/2023-73144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东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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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东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一、起草背景 为不断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加强本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规范遗体骨灰安葬拆迁坟墓安置、坟墓出售及困难群体用墓费用减免,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2.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3.《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4.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总体要求、使用范围。 (1)总体要求 1、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以街道为主统一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纪念堂),或经营与此有关的业务。 2、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舟山市殡葬设施专项 规划(2018-2035)》要求、村镇建设总体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土地利用要求。 3、建设公益性公墓要突出从紧、从严的原则。各村负责的公益性公墓,把以前开发建设的墓地基建和存量墓穴用完为止,不得进行公益性墓地扩建。 4、骨灰处理包括保留骨灰和不保留骨灰两种方式。 保留骨灰处理方式主要是入葬现有公益性公墓;不保留骨灰的处理方式以提倡海葬、树葬、草坪葬等方式。目前骨灰处理方式按自愿原则。 5、公益性公墓墓穴建设标准按骨灰墓单穴占地 0.7 平方米,双穴 1.0 平方米(如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2)使用范围 6、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墓穴购买对象:具有城东街道本村户籍,须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病危通知书办理墓地购置手续;不得购买寿域。 7、对五保户、低保户、低边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坟墓安置的规定:五保户安置坟墓由街道出资,由所在村负责安葬相关事宜;对低保户低边户,经所在村核实情况属实按各村自行确定减免政策。 8、拆迁安置公墓,只安置需拆迁的老坟。 9、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的必须火化后下葬骨灰盒。 10、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墓穴。 11、所需材料。村民购买墓穴需要:1、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病危通知书;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集体经济股份制证复印件,经审核后符合条件方可出售。其余特殊情况,必须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坚决杜绝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办事处 解 读 人:苗睿智 联系电话:0580-2616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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