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02731990837N/2023-71993 |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议案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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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托育机构管理,落实“同舟善育”的建议》收悉。结合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的意见,经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我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多方参与、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扎实推进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一、部门协同,加强备案指导与监管 根据《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了解托育服务新进展,积极构建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因托育服务经营范围属于一般事项,登记时不可设置前置条件,通过建立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托育服务市场主体情况。市场监管部门每月定期反馈已登记含“托育服务”的机构名单,卫健部门加强与登记机构沟通。针对拟建新增机构,由卫健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指导机构对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行建设,具备各项前置条件时尽早完成托育备案,确保依法依规经营。据统计,全区10家未备案机构均为早教机构延伸办托班,前期已给予警告处理。近期,又多次督促和指导,并请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开展场所消防安全评估,督促机构按托育服务功能抓紧整改到位,确实无法整改将引导其退出托育服务市场。 二、精准施策,完善奖补激励政策 我区推进托育服务向纵深发展,今年5月底,卫健、教育、财政三部门联合印发《定海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定海区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资金补助办法于2023年7月1日实施,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将有托班一次性建设补助、托位运营补助、示范性奖励补助,符合政策生育的婴幼儿家庭有二孩及以上入托补助,实现供需双方互补。已明确每设一个托班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2万元;机构托育收费在普惠收费控价2倍以内的,给予实收每孩普惠收费标准20%(要求机构收费在普惠标准控价内)、8%(要求机构收费在普惠标准1-1.5倍内)、5%(要求机构收费在普惠标准1.5-2倍内)的三档不同的运营补助。民办托幼一体幼儿园运营补助参照执行。具有我区户籍且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入托备案机构可以享受500元/月入托补助,三孩及以上入托备案机构可以免费(不超过普惠收费标准)。托育机构每隔2年开展星级评定,对建设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托育服务机构,给予适当奖补。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在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培训中产生的培训费经予部分培训补贴等。通过施行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发展壮大普惠托育资源提供有力支持。 三、点面结合,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关于舟山市婴幼儿照护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舟卫发〔2022〕86号)文件精神,明确婴幼儿照护已纳入相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及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等。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确定从业人员岗位性质,加强岗前职后培训。今年4月底,教育、卫健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成立定海区“托幼一体化”研究指导中心的通知》,将致力于探索托幼一体化服务规范化体系、开展养育照护专业指导服务等。6月和7月,将依靠市妇儿医院力量,开展两期面向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的上岗证及能力提升培训班,经排摸有138人将参训,进一步提高托育服务能力。目前,我区筹备白泉卫生院建设首家整合“医、防、护”建设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延伸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养老用房等设施共建共享,破零增量,已启动檀香社区、西园社区等2家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建设。据统计,全区利用“向日葵小屋”、社区、基层医疗机构等阵地,已开展线上育儿健康知识讲座13场、养育照护小组活动39场,惠及350人次。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强对社会办托育机构的健康指导、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及指导,引导托育市场规范运作;同时,以多元、优质、均衡、高效为目标,将普惠托育服务逐渐延伸至各个网络,打造群众身边方便可及、安全放心、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托育园,让每个小家庭满意。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8日 (联系人:袁轶波,联系电话:2611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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