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7324254856/2023-72956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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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补充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我区制定出来的《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21〕21号)由2021年10月开始实施,经过几年实施,发现政策条款与市和周边县区存在较大差异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意见》条款,加大对我们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结合我区实际,在现有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条款的基础上,对原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新推出了部分新条款,形成补充意见的初稿。先后多次向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严格履行出台规范性文件相关程序,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本补充意见共有3条。第一条实施产业重大技术攻关;第二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第三条鼓励企业增强创新能力。

(一)涉及新增内容共两条:

(1)实施产业重大技术攻关。聚焦新材料、海洋生物、海洋电子信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高端机械装备、海洋食品、现代农渔业等七大产业领域重大技术需求,开展主动设计攻关,对实施的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对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对民营企业运营并成功备案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的企业,当年度考核合格后对当年房租予以80%的补助,其中众创空间总面积低于500平方米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涉及替换原有条款的一条: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实施期限

本《补充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到期时间、适用条件与《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21〕21号)保持一致。2023年1月1日起至施行之日期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按照本《补充意见》执行。已出台的我区政策与本《补充意见》相抵触的,以本《补充意见》为准。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定海区经信局

解读人:科技发展科姚政成

联系方式:0580-203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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