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2/2023-72474
文  号: 定政发〔2023〕16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文件登记号: LDHD00-2023-0005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意见
发布机构: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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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系列部署,加快推进我区产业革新“145”计划,深入实施“工业强区”发展战略,扎实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锚定目标,实现工业经济新跨越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市有关要求和区委提出的“145”产业发展革新计划,树牢“实干争先、跨越发展”理念,紧扣工业经济“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目标,坚持做强存量、做多增量“双轮驱动”,实施工业企业“抓大扶中育小推上市”工程,奋力推动全区海洋特色工业经济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6年末,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和企业数量均实现“翻一番”,规上工业投资增速达到年均10%以上,亩均增加值增速达到年均5%左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上营业年均增速达到8%左右。

二、凝聚合力,助推平台能级新提升

(三)打造工业经济主打平台。加快构建“一核三园多点”的产业平台体系,全力以赴推动“一镇街一抓手”机制落地见效,实施镇(街道)、产业平台目标责任制考核,设立“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对当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性投入均完成年度目标,且工业、信息化、科技考核总得分前3名,工业税收增幅在10%以上(上年度为负的不予评选),其他各项任务完成较好的镇(街道)、产业平台授予“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奖励为基数10万元,并按工业入库税收实际增长率高出全区平均增长率情况计奖,即增长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5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推动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 凤凰涅槃”攻坚行动,鼓励镇(街道)、产业平台开展低效企业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力度,酌情给予补助。

三、招大扶强,塑造产业集群新优势

(四)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对申报年度直接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且符合定海产业革新“145”导向的技改投资项目,按设备(软件)投资额5%左右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智能化技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高质量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奖励。鼓励区域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快企业高端装备购置、促进上下游产业合作,引导现有规上工业企业加大再投资力度,对新增产业用地或技术改造投资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给予扶持。

(五)支持龙头企业做大规模。发挥龙头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龙头企业集聚。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质量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分级定向支持年销售收入新突破10亿和50亿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本地企业引进上市公司、央企和世界五百强企业进行技术提升或者产业重组,在发生股权收购或重组过程中,按照重组(收购)方以及被重组(收购)方新增的区级地方综合贡献度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提升或重组合作,在发生股权收购或重组过程中,按照重组(收购)方以及被重组(收购)方新增的区级地方综合贡献度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梯度培育,实现企业发展新突破

(六)引导小微企业上规升级。着力推动市场主体扩容,优先将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作为重点上规培育对象,进行重点帮扶和靶向培育。对“首升规”工业企业,第一年给予5万元专项资金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的,在第三年再给予10万元稳规激励,原则上同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加快新建项目投产入规,规上企业“防退规”,“小升规”企业在升规后3年内,对综合评价为C、D类的企业暂缓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对于下规企业3年内给予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降一档。

(七)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培育一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内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引导“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国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对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市级“三名”企业按市定额度给予奖励。

(八)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稳步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三大改造,对获评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对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省级清洁生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九)开展企业提升发展行动。统筹实施全区规上工业企业提升发展“1235”工程,鼓励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锻造长板,通过三年提升发展,推动规上工业企业“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品牌化”发展,力争实现新突破、塑造新优势。对获评“洁美工厂”“品质工厂”“示范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十)鼓励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对获评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浙江制造精品等创新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内、省内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和认定为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数智赋能,激发工业经济新活力

(十一)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大力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海洋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每年安排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对运营模式新、产业链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的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给予奖励。加大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培育,企业上规享受工业企业上规同等奖励,第一年给予5万元专项资金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的,在第三年再给予10万元稳规激励。加快发展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首次被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目录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十二)加快工业数字化改造。对实施关键环节数字化改造的工业企业,按其项目投资额(仅指软件、网络、安全及终端硬件等)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且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DCMM贯标试点企业、大数据应用示范等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领域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对获得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等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十三)支持产业大脑及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系统,鼓励支持分行业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产业互联网)平台、数字经济场景应用等建设,对入选省级及以上分行业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产业互联网)、数字经济场景应用等创建认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

六、强化保障,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十四)完善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建立落实工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商涉及全区工业发展重大事项。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将作为各部门、各区块考核重要内容,发改、经信、财政、资源规划、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要协同指导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各镇(街道)、产业平台要研究落实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企业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环境。

(十五)加强生产要素保障供给。全力支持“链主”企业、重点骨干等企业优质项目列入省、市重大产业单列项目,加大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优惠贷款和中长期信贷投放等方面给予支持。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政府产业基金向先进制造业倾斜。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取土地出让收入收益的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企业整治提升、盘活工业用地、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配套设施等。

(十六)优化助企纾困服务举措。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活动,建立区、部门、镇(街道)和产业平台领导多级联系服务企业机制,结合“三服务”“暖企工程”及“万千干部助万企”等活动,加大走访企业频次和范围,做到规上工业企业联系全覆盖。全面实行综合政策扶持,推动各级政策快享直达。深化降本减负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能、运输等成本。加快产业转型提升,健全企业服务体系,大力实施素质提升计划,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全区重大产业谋划、服务企业重大活动、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数字系统建设、企业关心关爱、企业经营人员技能比武和经信科技系统业务素质培训。

七、附则

(十七)《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在定海(区本级)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申请奖励的企业当年综合评价需在C档及以上,社会信用记录评定在中等及以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较大事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被税务部门稽查处罚情节较重的企业不予享受。整合现有各类各级工业资金,区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其他区委、区政府要求的重点工作。《本意见》规定的项目补助、奖励金额均为区级奖励资金,技术改造类奖励资金,实行各级政策就高不重复,数字化改造类项目建设期内的投资额可跨年度合并申报。

《本意见》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意见》实施之日期间的政策,参照《本意见》执行。已出台区级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30816173401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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