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7857M/2023-67068
文  号: 白政〔2022〕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文件登记号: LDHD-99J-2022-0001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白泉镇 成文日期: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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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关于依规调整进镇级平台招标工程规模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秩序,引导招标人牢固树立依法招标、规范招标理念,根据《舟山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舟招组〔2021〕3号)、《舟山市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依规调整进区级平台招标工程规模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对进镇级平台招标工程规模标准予以调整。

一、进镇级平台招标工程规模标准及适用范围

(一)进镇级平台招标工程规模标准

1.镇各科室、镇管国资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以上6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需进入白泉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均需进入白泉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同时,为提高发包效率、简化招投标流程,30万(含)以上低于100 万元的勘察、设计、项目代建、招标代理项目,采购人可按《舟山市自行组织选取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交易暂行实施办法》自行组织选取承包商,合同签订后10日内采购人填写《舟山市自行组织选取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交易备案表》,报送至定海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宜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以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体(建设)单位,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划拨的专项资金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村级非招标建设项目,按照《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定委办发〔2021〕80号)、舟山市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定海区村级小微工程非招标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定公共资源〔2020〕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为支持本地企业发展,结合我镇税收任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20万(含)以上6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范围可由业主单位视情况而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招标。

(三)关于下浮率的规定,因区编审中心在控制价审核过程中,不再审定下浮率,由镇招投标中心按项目类型确定下浮区间,摇号产生下浮率。

二、严格落实招投标相关规定

招标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发改办法规〔2020〕770 号、16 号令、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招标范围和招标规模标准组织招标,不得将依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

各村(社区)及参照管理单位要按照《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定政办发〔2013〕27号)和《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道)及参照管理单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定党政办发〔2015〕35号)等文件规定,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内控管理,规范项目招标发包等行为。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原镇有关进入镇级平台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号关于依规调整进镇级平台招标工程规模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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