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2002638059M/2023-71825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议案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8-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关于对区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复函

傅郁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建议》收悉。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定委办【2019】127号)文件规定: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参照本地区企业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落实免费体检、带薪年休假、教育培训等待遇。养老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每月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连续任职满9年或累计任职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从事社区工作,仍不符合养老金发放条件的,可申请延期缴费养老、医疗两险。延期缴费期间可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其标准由各镇(街道)自行制定执行。

近年来,定海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区委区政府向来重视和关爱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自2019年以来连续两轮大幅调整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平均年收入由5万元左右提高到了7.5万元左右,增幅超过了50%,目前我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已与全市平均薪酬基本持平。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步,相关部门将持续跟踪关注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待遇问题,与时俱进地做好这项工作。


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李优芳,联系电话:0580-260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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