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2002638067G/2023-71781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议案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3-08-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 45 号建议的复函

张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定海区公共停车场增设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将建议中涉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状况。

根据《舟山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至 2025 年定海区将建成公共充电站 156 座,共 1386 个充电桩。到 2022 年底,定海区共建成公共充电站 87 座充电站,充电桩 756 台。

二、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

1、保障设施用地需求

我区将根据《舟山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规划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根据国有建设用地指标情况,统筹安排充电设施用地。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支持个人、物业管理部门、土地权属所有人等利用所属区域空间投资建设充电设施,但需引入有资质的企业统一建设、管理和运维,可协议利润分成。

2、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电网企业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 提高效率,限时办结。对城镇大中型充电站,在充电站建设的同时对周边配电网进行配变扩容、线路升级改造工作,使之满足充电需求。对小区的配电网进行改造,以提高小区配电网的供电能力,满足居民小区内增设的充电桩的需求。电网企业要将充电设施的建设纳入配电网网格化规划中,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套电网建设,实时跟进充电设施建设情况,保证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充电设施的“畅通无阻”。

3、简化设施建设审批环节

减少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单独新建的充电站项目,备案后,有项目可研究报告并依法取得用地批准和工程规划许可后,即可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施工许可进行施工,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并积极探索按照“公用设施用地”性质供地。与新建停车场配套的充电设施用地,纳入停车场用地一并供应。

4、加强政策支持力度

根据浙江省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相关政策,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去年,累计争取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奖励资金 32 万元,作为运营商在本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补助。

5、做好管理、服务保障

充电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检验、检测或质量认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依法建立健全电动汽车充电桩(站)运营商备案制度,切实提升企业服务品质和社会责任意识,原则上由产权主体承担充电桩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充电场站的电桩保修、咨询、故障处置等一系列保障服务。

今后,我们将按照规划进一步做好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确保完成规划中的目标任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任志锋,联系电话:2030639)

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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