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

发布时间:2023-08-0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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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是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的崇高职业,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同老百姓贴的最近、联系最紧的队伍,被称为“最美逆行者”。我们真诚欢迎广大有志青年加入到我们这支队伍磨练意志、增长才干、放飞青春、追逐梦想,为维护一方平安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一:报名入口

咨询电话:17280893957

年龄:18-22周岁(特殊条件可放宽至24周岁)

招聘人数:545名(均为男性)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0日23时——8月10日18时

备注:最终招聘信息以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的2023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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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录的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消防员招录条件:

1.有纹身的;

2.已评定残疾等级或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3.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疾病,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4.此前参加招录报名,招录公示录用后未报到、入队后主动退出或被组织辞退的;

5.教育部门不认可本人提供的学历信息的;

6.其他违反招录工作有关规定或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

最终招聘信息以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的2023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公告为准!

三:职业发展与保障

国家出台了《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孕产假、护理假、婚假、事假、病假以及疗养等。在职期间享受25—60天不等的带薪假期。节假日在保证正常驻勤备战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按比例安排人员调休;符合休假探亲条件的,按规定安排休假探亲;因重大任务长时间备战未休息的,适当安排调休补休。

消防员按照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按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补充医疗保障待遇。消防员入职培训期间(1年)就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正式入职后享受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人社部规〔2019〕3 号),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信息来源:舟山市定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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