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7216C/2023-70920 | ||
文 号: | 定农发〔2023〕5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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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海区远洋渔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定海区远洋渔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定海区远洋渔业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远洋渔业项目实施,增强远洋渔业竞争力,促进远洋渔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农渔发〔2022〕17 号)、《关于印发舟山市远洋渔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舟财农〔2017〕51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五部分,分别对总则、资金支持对象、范围及标准、项目申报和立项、项目验收、资金监督管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背景意义,资金来源及管理重点,提出了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相关工作要求。 第二部分资金支持对象、范围及标准。明确了资金支持对象、支持的范围及标准。其中远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船上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境外远洋渔业基地建设等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的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文件执行。引进省外带船网工具指标的远洋渔船等资金来源为省级资金的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农渔发〔2022〕17 号)文件执行,其他无相关上级办法规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部分项目申报和立项。明确了项目申报的要求和立项的过程,规定项目立项要在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下达相关计划。 第四部分项目验收。明确了项目验收的要求和所需材料以及给予补助的前提,对于未完成项目计划投资额的项目做出具体给付规定。 五部分资金监督管理。明确了资金管理的要求以及取消分配资格的条件,推动各项目实施单位加强绩效管理。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 由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解读。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科室:远洋渔业科,联系电话:0580-255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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