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2737759839Y/2023-71707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议案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3-07-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复函

姚洪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店门外开”行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定海城区主要街道沿街商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店门外开”的行为,不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目前,我市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以对“店门外开”行为进行约束、禁止,因此针对建议中提到的问题,我局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规范落实,减少“店门外开”行为带来的影响。

一、加强宣传引导。区文明办通过设立“一街(巷)一片长”,充分发挥“街巷片长”与沿街商户间的桥梁作用,结合“一周一督查”,排摸管辖区域“店门外开”情况,通过与商户面对面、零距离沟通交通,耐心宣传“店门外开”存在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引导店铺商户内张贴“推”、“拉”及其他防撞标识30余处,提高商户文明经营意识。

二、强化风险提醒。因缺乏法律手段约束,近年来我局一直采取事前提醒的方式,在商户办理营业执照、备案店铺门面装修以及日常巡查中,温馨提醒“店门外开”存在的安全隐患。今年5月,我局又与区检察院联合制发了《法律风险提示函》,对商铺“店门外开”行为进行入店宣传,目前已宣传发放提示函606份,其中昌国路发放60余份,增强商铺规范经营意识。

三、改善通行秩序。通过排摸城区各主次道路区域沿街店铺“店门外开”情况,结合今年道路及管网改造建设工程,合理施划、规范调整部分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效畅通路段通行,消除安全隐患。目前,已调整施划非机动车停车区域23处,东河路、人民北路、解放西路、昌国路东段等将在完工后进行重新施划。

四、完善管理标准。目前,我市正在重新编制《舟山市城市容貌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将“商铺大门不得外开影响安全通行”此类情形纳入标准事项,“店门外开”行为有望得到进一步规范。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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