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45/2023-71290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临城街道 成文日期: 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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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实施畜禽禁养管理规划》政策解读

一、规划背景

为更好地巩固临城区域“五水共治”成果,做好辖区畜禽养殖禁养管理工作,继续深入推进“生态新城、美丽家园”建设,根据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的批复(定政函【2016】23号)文件精神,明确2016年5月1日起临城街道区域范围内实施畜禽禁养管理,现有畜禽养殖户必须在6月30日前关停处理完毕,自即日起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等行为。特制订本规划。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5、《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

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70号);

8、《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2〕105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浙环发〔2008〕60号);

1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33号);

11、《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94号);

12、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沼气工程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浙农能办〔2005〕11号);

13、《关于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农专发〔2006〕24号);

14、《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2013修订)

15、《舟山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16、《定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修订);

17、《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关于舟山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函[2003]54号);

18、《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舟政发[2007]32号);

19、《舟山市“五水共治”的总体方案》。

三、规划方案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中确定临城城区包含临城、长峙、勾山、甬东、小干5个片区。功能定位为舟山群岛新区行政、文化、教育、商务与金融中心。城镇人口规模约5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0平方公里。临城、小干重点建设商务金融中心,甬东、长峙及临城西部建设(舟山)海洋科学城的核心区。据此,临城街道整体位于规划城市建设区内。

根据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要求,舟山市提出“水安全、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治水新模式。当前临城畜禽养殖仍以分散养殖为主,农户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养殖意识不强,养殖规模小,设计不合理,畜禽养殖废水的最终去向基本以排放河道为主,养殖废水未经生化处理和消毒灭菌,对水环境的污染严重。

依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定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舟山市“五水共治”的总体方案》,定海区临城街道行政辖区范围内不再适合保留畜禽养殖业,全部划为禁养区。

四、实施期限

根据《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结合《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的分期和相关内容以及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治水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规划期限与总规期限保持一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临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0580-229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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