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7857M/2017-44683 | ||
文 号: | 白政〔2017〕16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件登记号: | LDHD-99J-2017-0001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白泉镇 | 成文日期: | 2017-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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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白泉镇农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通知 |
为进一步增强我镇农渔业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农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队伍的安全责任意识,更好地开展农渔业公共服务的各项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从我镇农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措施。 一、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工作要求及奖惩办法。 (一)森林消防事关我镇生态资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森林消防扑火队员承担白泉镇域的森林防火扑救任务,同时,需服从上级调度支援其他区域的森林防火应急救援任务。 (二)扑火队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的待命状态,一旦接到险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在扑火救灾现场,扑火队员必须坚决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三)扑火队员在非森林防火重点期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在高火险天气和重点节假日必须服从指挥相对集中待命。 (四)一年内若我镇无重大火灾发生,补助森林消防扑火队员待命费1500元每人;每发生一次火情(火灾)补助100-300元每人,对未按规定集合(未到或迟到)的扑火队员,将酌情扣发补助金并按程度轻重予以处罚。 二、渔船编组长的工作要求及奖惩办法。 (一)渔船编组生产制度是提高我镇渔船安全自救互救能力、降低渔业生产安全隐患的关键措施,是多年来被实践证明的一项行之有效的保障救助制度。 (二)渔船编组长必须严格执行渔船编组生产制度,认真组织本小组渔业生产,保持渔船生产“编组编队、同进同出、互助互救”;编组长要确保渔船与岸台的通讯畅通,应当在每日上午和下午向基层渔业管理组织报告组内渔船情况;编组长必须坚决服从各级渔业部门管理,严格贯彻上级各类指示精神,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三)对一年内本小组无违规作业、无安全生产事故并严格服从上级管理的编组长予以2000元奖励;未达到上述相关规定的编组长将酌情扣发奖励。(新港7组、小展3组,共10组编队)。 三、渔船配备卫星电话的工作要求及奖惩办法。 (一)为加强渔船通讯网络的建设,保持渔船与岸台的通讯畅通,根据不同作业海区和作业方式,选择10艘拥有卫星电话的渔船作为通信联络点。 (二)渔船配备的卫星电话质量需由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合格,在渔区生产时保持24小时开机;每周(除伏季休渔季节外)至少与岸台保持通讯一次以上,并在气象部门发布10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及时将渔场情况报告至基层渔业管理组织。 (三)考虑到卫星电话费用较高,对能认真执行上述规定的渔船每艘每年补助卫星电话费用2000元。镇、村(社)渔管部门将不定时对补助对象进行抽查,若抽查到一次未开机,扣除补助费300元;三次不开机,取消当年全部补助。 四、渔船6小时点验人员的工作要求及奖惩办法。 (一)为加强我镇渔船安全动态监督,及时核查动态不明渔船,有效防范渔船“失联”现象的发生,对纳入舟山市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内的所有渔业船舶实行动态点验制度。 (二)点验工作通过点验平台开展,每6小时点验一次,即每天点验4次,时间分别为08:00 时、14:00 时、20:00 时和02:00 时。相关渔业村(社)负责离线船舶的船位核实、跟踪上报,由镇渔管部门负责情况审核、应急处置。 (三)相关渔业村(社)必须根据所辖渔船数量配备点验工作人员并配置开展工作所需的便携式电脑。点验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每次点验,对于动态不明或离线的船只应进行及时跟踪,并在1小时内做出情况研判,同时上报渔业主管部门。 (四)由于点验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每年年末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对村(社)点验工作人员予以每人每月900元值班补助;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点验报表弄虚作假,造成不同程度后果的,酌情扣发奖金,并按程度轻重予以追责。(新港2人、小展1人,共3人)。 五、本制度由白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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