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8040Q/2023-71284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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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废止定海区卫生计生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9〕66号)的规定,废止《定海区卫生计生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定财社〔2016〕35号)。 二、主要内容 废止《定海区卫生计生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定财社〔2016〕35号)。 三、实施时间。 自2023年6月30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由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进行解读。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联系科室:社会保障科,联系电话:0580-8252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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