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7849T/2023-71026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盐仓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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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仓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三资”经营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定海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定党政办发〔2015〕2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3.《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 5.《定海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定党政办发〔2015〕220号) (三)起草过程 我街道在起草《盐仓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工作过程中,结合我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经街道班子会议讨论并与区农林局进行交流沟通,最终形成了初稿。书面征求了各村(社区)、各办等部门意见,并对起草的文件内容向街道司法所申请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对《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三章 “三资”经营。 第四章 “三资”管理。 第五章 “三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盐仓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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