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7849T/2023-71026
文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盐仓街道 成文日期: 2023-07-10
政策原文: 查看政策原文
《盐仓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三资”经营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定海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定党政办发〔2015〕2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3.《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

5.《定海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定党政办发〔2015〕220号)

(三)起草过程

我街道在起草《盐仓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工作过程中,结合我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经街道班子会议讨论并与区农林局进行交流沟通,最终形成了初稿。书面征求了各村(社区)、各办等部门意见,并对起草的文件内容向街道司法所申请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对《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三章 “三资”经营。

第四章  “三资”管理。

第五章 “三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盐仓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