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7750A/2020-54959
文  号: 小办〔2020〕75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文件登记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小沙街道 成文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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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小沙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小沙街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小沙街道下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在坚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结合小沙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请切实遵照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小沙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9日

小沙街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街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小沙街道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的是小沙街道利用本级或上级资金所进行的,需纳入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交通、水利、市政、地质灾害治理等行业主管部门有相关制度的,从其规定执行。不需纳入招投标中心的项目原则上由各项目主管科室参照本办法具体负责管理实施。

第三条小沙街道下属各科室、各单位实施的公益性设施及其他非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项目分管领导及项目主管科室负责安排制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等内容,填报《小沙街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申报表》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即可实施项目。

第三章招投标管理

第五条项目的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应当进入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得化

整为零故意拆分为小额项目而规避公开招标。

第六条项目由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控制价和控制价审核,然后进入街道级招投标程序。

第七条招投标程序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等模式进行,如采用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需提交街道党政会议讨论通过。

第八条涉及应急项目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在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直接确定施工单位。项目不得委托给自然人实施。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

第九条项目应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造价、质量标准、工期、履约责任义务、处罚条例、保修期和付款方式等相关条款。项目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

第十条项目一般需委托监理单位全程监理,项目主管科室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好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做好项目实际发生工程量的确认,同时做好现场施工相应数据及施工前后相关影像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五章工程变更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项目主管部门要依照程序进行审批、备案,并做好签证。有重大变更的,需提交街道党政会议研究审议。

第六章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二条验收及结算审核

(一)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给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资料进行核实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结算。

进行控制价审核和结算审核的第三方机构需在区财政局编审中心名录库内,且进行控制价、控制价审核和结算审核的第三方机构不能为同一家单位。其中交通、水利、市政、地质灾害治理等行业主管部门有相关审核制度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业主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应尽快依法组织开展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项目主管科室应定期收集项目相关信息、资料及数据,及时做好各项登记工作。项目主管科室对所负责的项目建立资料台账,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项目决策依据(可研批复、会议纪要等);

(二)设计单位选取及委托合同(如有);

(三)项目控制价审核资料;

(四)施工单位选择发包程序资料;

(五)施工合同;

(六)开工资料(相关技术交底、开工报告)等;

(七)监理资料(如有)、施工前后影像资料等;

(八)工程变更审核(如有)、工程签证;

(九)工程款支付资料;

(十)竣工验收资料;

(十一)结算审计资料;

(十二)其他相关资料归档。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细则,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小沙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小沙街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申报表小沙街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申报表.docx

附件2:工程开工报告开工报告.docx

附件3: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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