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78223/2022-67064 | ||
文 号: | 马办〔2022〕52号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
文件登记号: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马岙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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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岙街道民宿及新业态项目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村、机关各办(中心): 现将《马岙街道民宿及新业态项目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马岙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6日 马岙街道民宿及新业态项目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补助(奖励)资金重点用于进一步推动马岙街道民宿及新业态旅游项目发展,促进文旅融合,引导和鼓励村民、乡贤、个人投资者和企业参与马岙新业态打造,推动美丽乡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使村民得实惠、村集体增收入、乡村振兴增活力,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本《办法》由舟山千年马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马岙公司)负责实施。 二、资金补助(奖励)范围 利用马岙街道乡村旅游重点区域内和主要游线沿线合法的村民自有住宅(商品房、商业用房和封闭式小区除外),与千年马岙公司签订经营管理协议并服从千年马岙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营销,充分结合区域内历史人文、自然景观、特色农业等,打造海岛休闲旅游方面有特色、有亮点的新型特色休闲农场、休闲度假民宿类、文创衍生类、康体养生类、特色手作工坊等文旅新业态的项目,根据其投资规模、建设及运营情况给予补助和奖励。 其他与千年马岙公司签订经营管理协议并服从千年马岙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营销,符合马岙休闲旅游发展方向的文旅新业态项目,根据其运营情况给予奖励。 三、资金补助(奖励)对象 1.本《办法》适用对象为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前投入运营,符合资金补助(奖励)范围的具有特色性、自我发展能力,且对马岙旅游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经营户。项目需同时符合住建、消防、公安、卫健、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税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设审批要求,并取得相关证照。 2.同一项目不能因经营业主的变更等重复申报补助。 3.动物园开园后具体补助(奖励)政策视情另行制定。 四、资金补助(奖励)方式 街道每年安排补助(奖励)资金50万元,补助(奖励)方式包括: 1.房屋改造补助 民宿及其他新业态与马岙重点区域内的闲置农房发生租赁关系,并用于民宿及其他新业态的经营性活动,经千年马岙公司核准认定,因经营需要,当房屋设计改造费用总额低于50万元,按照项目实际产生设计改造费用50%的比例,给予经营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因经营需要,当房屋设计改造费用总额超过50万元,给予经营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需附租房合同、发票等)。补助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补助总额的60%。其中设计费由千年马岙公司承担的,补助费须扣除相应设计费用。 2.业态经营奖励 设置业态经营奖励3万元,其中根据与各业态签订合约明确的年度运营指标的完成情况,给予业态经营者一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运营指标奖励;另设置1万元的运营考核奖励,根据运营考核评分细则(附件3),给予业态主一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运营考核奖励。 业态经营奖励的考核自2023年度开始实施。 3.其他补助 确实非常契合马岙街道下一步发展的业态项目,由千年马岙公司与业主一事一议共同协商,报街道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同意后,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及总额。 五、其他 1.为坚持精品化、差异化、特色化路线,申请补助的经营户建筑及装修风格由千年马岙公司进行统一协调和指导,并符合设计单位设计要求。 2.各项补助每年申报、评审一次,当年申报截止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补助(奖励)程序 1.自主申报。经营户如实填写《马岙街道民宿及新业态补助(奖励)申报表》(附件2),并将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身份证、项目设计方案、合同、发票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报千年马岙公司。 2.组织评审。马岙街道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经营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现场勘察、台账检查等形式对申报材料进行检查核实。 3.公布结果。根据评审小组审核结果,确定当年度获批各项补助、奖励的经营户名单以及获得补助、奖励金额,并予以公示。 4.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千年马岙公司与经营户签订业态经营补助(奖励)协议,补助(奖励)资金发放方式及业态经营提成比例在补助(奖励)协议中明确。 七、补助取消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补助(奖励)资格: 1.未遵循统一规划设计打造的; 2.经查实,由于房屋业主行为造成群众投诉至主管部门,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4.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年补助(奖励)资格,追回补助(奖励)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补助后未按申报时的约定,擅自改变经营方向的,取消补助资格,追回补助资金; 6.补助后房屋业主存在违法违规违章建设情况的,取消补助资格,追回补助资金; 7.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情形的; 8.存在其他取消补助(奖励)资格情况的。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民宿及新业态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马办〔2021〕68 号)自动废止。 2.本办法由舟山千年马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九、附件 1.民宿及其他新业态重点区域一览。 2.马岙街道民宿及新业态补助(奖励)申报表 3.运营考核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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