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2733217557N/2023-69744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定海区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23-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定海区2020年至2021年科技经费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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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舟山市定海区审计局于2022年10月17日至12月12日对定海区2020年至2021年科技经费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至2021年,定海区相关部门围绕科技工作重点,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2020年度全区科技进步创新指数达130,位列全省第44位,居全市四县区首位,并获评2020年度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县区。2021年度持续实施科技型企业“倍增”行动,制定出台新一轮《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21〕21号),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但本次审计调查中也发现,在科技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管理等方面存在需要进一步改进与完善的地方。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区本级科技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不规范。

2020年、2021年定海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活动经费用于区经信局科普活动(“科技孵化器”功能区)房租费支出,但该功能区已于2017年搬迁至定海海洋科学城,租赁的房屋已不具备科技活动功能,主要作为区经信局办公场所。

(二)未及时收回院地合作项目结余资金。

2016年至2019年,全区性科技项目--院地合作项目已结题(验收结论已下达)18个,涉及不需再动用的全区性科技专项结余资金63.42万元。区经信局(区科技局)未按规定及时催收上述资金至财政。

(三)“数字长白岛”项目推进工作滞后。

 2020年区级主动设计类项目--“数字长白岛”建设及推广项目起止年月为2019年10月至2021年10月。由于科技及相关部门未及时检查管理,该项目推进工作滞后。

(四)科研项目牵头单位资金管理不到位。

 海大研究院自成立以来,一直负责院地合作类项目整体牵头协调及资金支出审批管理,自2022年7月起,将院地合作项目财政资金转入浙江海洋大学审批管理,不利于及时动态监督财政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定海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

一是区财政局会同区科技局合理安排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年初预算,2023年预算安排已按照实际及时调整项目资金用途。

二是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及时委托第三方对2016年至2019年已结题的18个项目进行专项审计,于2023年3月30日完成专项审计,结余专项资金63.47万元已上缴至财政。

三是区经信局(区科技局)督促“数字长白岛”项目实施部门及时推进,计划将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完成项目实施。

四是海大研究院将院地合作项目财政资金转入浙江海洋大学审批管理,纳入浙江海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将根据《浙江海洋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江海洋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江海洋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由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及海大研究院进行监督,在每个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收缴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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