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7324254856/2023-69608
文  号: 定经信〔2023〕8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3-04-23
关于印发《深化“助企专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大力开展“与企业家同行”活动,常态化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并第一时间回应企业诉求,不断提高企业获得感和归属感,现就深化“助企专员”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目标

紧扣“服务企业”工作主线,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区、镇(街道)和产业平台联动选派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干部,到企业担任“助企专员”,发挥“助企专员”联企、助企、稳企、强企的优势作用,用好企业“三服务”小管家等平台,提升服务精准性和高效性,着力破解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凝心聚力、共促发展的干事氛围,持续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对象

“点对点”重点帮扶和服务产值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和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并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和“专精特新”助企服务全覆盖。

三、助企专员选派要求

(一)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能够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业务能力强。精通本单位的业务和熟知本系统出台的政策,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原则上要求是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或者业务骨干。

(三)工作作风实。勤奋敬业,认真负责,勇挑重担,能够静下心、沉下身,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

四、选派机制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选派的原则,在前期走访调研,收集掌握企业诉求的基础上,区、镇(街道)和产业平台联动组织选派干部担任“助企专员”,深入一线开展企业服务。区级以上“助企专员”一对一服务产值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和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各镇(街道)“助企专员”一对多服务其他规上工业企业,确保实现助企服务全覆盖。

选派时间原则为2年,每年可根据企业诉求、“助企专员”岗位变动等情况对部分“助企专员”予以调整。市、区、镇三级不搞重复选派。做好“助企专员”备案,区级和镇(街道)、产业平台“助企专员”名单及对应的联络企业由各镇(街道)、产业平台负责汇总报区经信局,再由区经信局向市经信局报备。

五、服务机制

“助企专员”通过集中服务与常态服务相结合,深入了解企业情况,按照服务内容和企业实际需求做好全程服务工作,每月走访(联系)企业开展服务不少于两次,每月向经信部门报送本月联系企业服务情况,全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各镇(街道)、产业平台和区级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构建和完善问题发现、解决、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对“助企专员”反馈的本单位能解决的企业诉求和问题,力求当场解决、立即解决;对个性化问题,不能现场解决的,由“助企专员”通过“三服务小管家”平台交办责任部门处理,做到“一企一策”专项纾困;区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三服务小管家”平台交办的企业诉求,主动帮助企业出谋划策破解难题。

建立落实企业诉求“1730”限时办结制度,即:简易事项当场即办,做到“事不过夜”;非紧急类合理诉求由责任部门牵头在7日内予以解决或提出解决方案;行业共性或复杂事项由责任部门30日内研究提出方案,属上级管理权限的,要积极向上反映。经研究确实无法解决的,责任部门须在15日内告知企业具体原因。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从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高效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对服务企业重要性的认识,扎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要加强对“助企专员”的组织领导,定期分析企业服务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举措。各“助企专员”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努力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各派出单位要经常性督促助企专员履职尽责,着力为“助企专员”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和工作支持。

(三)强化氛围营造。各单位要做好总结提炼和信息报送工作,各镇(街道)、产业平台和各单位每季度至少上报区稳企专班相关工作信息一篇,并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积极宣传服务企业工作中的有效经验、创新举措与典型案例,营造“尊企、爱企、助企、帮企”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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