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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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蓝辰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向你下发了《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定人社监令字﹝2023﹞21号),因直接和邮寄均无法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文号:定人社监令字﹝2023﹞2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主要内容如下:责令你单位于2023年5月21日前支付*伟平等5人2022年2月至9月剩余工资318389元(具体人员及数额详见附表)。 拒不执行本限期改正指令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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