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025862954312/2023-69297 | ||
组配分类 | 决策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3-05-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143”海洋特色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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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舟山市定海区“143”海洋特色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定海区“143”海洋特色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关于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部署,加快打造定海区“143”海洋特色制造业集群,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港城标杆,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以“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为主要抓手,着力重塑制造业政策体系,统筹推进空间腾换、招大做强、企业优强、品质提升、数字赋能、创新强工六大行动,加快构建形成“143”海洋特色制造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143”海洋特色制造业集群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由石化和新材料核心产业引领,船舶海工、机械制造、粮油加工和水产加工四大主导产业支撑,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三大特色产业构成的“143”海洋特色制造业体系基本形成。规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6%左右,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58万元/人以上,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14.5万元/亩、亩均增加值达到70万元,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5%,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33件。到2027年底,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稳步提升,“143”海洋特色制造业规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800亿元,培育形成省级行业特色产业集群。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空间腾换行动。 1.整治低效工业用地。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聚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问题,大力推进低效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和盘活利用,每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开发150亩以上。加快产业平台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2.0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区经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镇(街道)、产业平台协同推进,不再单独列出) 2.建设特色产业平台。高标准推进“一核四园多点”发展体系,重点打造定海工业园区制造业发展主阵地,园区年工业产值增速等指标明显高于全区平均增速,加快建设舟山粮食产业园和零碳动力电池、海洋电子信息高新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四大特色产业园,推动“143”海洋特色制造业企业和新增项目向“一核四园” 集聚。全面构建“一镇街一抓手”经济发展工作格局,因地制宜谋划区域产业发展,全力打造新材料产业园、船舶海工基地、干览远洋渔业小镇,加快建设万马海洋装备制造园、金塘塑机螺杆等小微园区和7412工厂、森森集团、华业塑机等企业级产业园,启动海洋科学城二期建设,新建制造业小微企业园3个以上,累计达到7个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定海工业园区管委会) 3.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围绕“143”海洋特色制造业产业集群总体规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中度,分行业梯度推进产业集群发展。不断做大石化和新材料核心产业集群,做强船舶海工、机械制造、粮油加工和水产加工四大主导产业集群,深化打造国际船舶修造基地,推动造船业转型升级,提升船舶研发制造水平,补齐修船业短板,特别是船舶动力、船舶电子等方面弱项。推动塑机、螺杆、汽配等机械制造业突破发展,加快粮油和水产加工业向高端延伸,大力发展“小包装”“预制菜”等特色产业。持续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电子信息和海洋生物医药三大新兴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光电信息相关产业、海上智能终端以及海洋大数据等产业,努力实现生物医药领域新突破。聚焦省、市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重点,力争打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1个以上。(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实施招大做强行动。 4.谋划招引重大项目。深化“一把手”带队和驻外招商机制,聚焦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靶向清单,灵活运用组团式招商、市场化招商、以商引商等多元化模式,集中力量引进央企国企、大型民企和行业龙头企业,力争每年新招引落地总投资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重大项目10个以上。 (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 5.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每年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30个以上,新增应用工业机器人100台以上。大力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累计实施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20个,新建成省、市级绿色低碳工厂10家。(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6.加快项目落地建设。聚焦制造业重大项目审批等问题,建立完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对重大制造业投资项目,建立“一个重点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推进计划”的工作体系,服务助推项目落地建设。每年推进实施总投资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15个以上,制造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达到20%。(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投促中心) 7.营造最优营商环境。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推广使用“浙里办”营商专区,推动涉企高频事项“一件事”集成化办理、线上线下“一网通办”和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广“有效投资 e本帐”重大应用。推动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无感监测”闭环机制,打造服务管理融合的数字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区政务办、区大数据发展中心) (三)实施企业优强行动。 8.打造行业一流企业。深入实施“雄鹰行动”,累计培育营业收入超100亿元制造业企业2家以上, 10亿元企业12家以上。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上市培育,推动制造业上市企业累计达到3家以上。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9.加大企业梯度培育。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培育一批产业集群“配套专家”企业,每年新培育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家以上,累计培育80家以上,其中国家级“小巨人”实现新突破。深化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每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40家以上,累计培育600家以上。创新实施规上工业企业提升发展“1235”工程,推动一批企业实现提升发展,打造“示范工厂” 20个、 “品质工厂” 30个、 “洁美工厂” 50个以上,力争实现“洁美工厂”增量扩面、 “品质工厂”对标提升、 “示范工厂”引领带动,以点及面推动企业管理水平普遍提升,综合实力大幅增强,做到“三大工厂”主营业务收入增幅明显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0.深化链群协同发展。构建实施链群协同机制,动态培育“链主型”企业6家以上,持续深化2个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作用,争取进入中国制造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加强重点产业链跟踪研究,积极开展专题交流对接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11.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引领带动个性化定制、共享制造、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新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1家(个)以上。落实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评选一批优秀工业设计产品。深入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力争融合发展企业(平台)零突破。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12.推动企业国际化发展。积极招引龙头企业,加快培育跨境电商新主体,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各类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壮大发展,助力我区外贸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四)实施品质提升行动。 13.提高产业质量水平。深入开展新一轮质量提升行动,滚动实施制造业特色产业质量提升项目。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升工程,推动重点消费品、重要工业品、重大技术装备质量迈向高端。推进“千争创万导入”活动,每年引导20家规上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持续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百千万”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体化运作、常态化服务、机制化落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 14.实施企业品牌建设。新培育“浙江制造”认证企业5家以上、“浙江出口”名牌1个、“浙江制造精品” 2个。建立工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开展品牌诊断、品牌故事大赛、品牌创新成果发布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 15.创新发展企业标准。贯彻落实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建设企业标准总师队伍,培育组建标准创新企业队伍。深化“标准化+”行动,实施数字经济标准提升项目、重点产业对标达标项目,推动企业参与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推动企业牵头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及国家标准5项以上,制修订“浙江制造”标准5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区经信局) 1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托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布局一批核心专利、基础专利、标准必要专利。培育产业知识产权联盟1个。挖掘符合专利快速预审产业企业体系建立,提高知识产权“快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区司法局) (五)实施数字赋能行动。 17.加快产业大脑建设。依托产业优势,配合省市重点推进船舶修造、水产加工等重点优势“产业大脑”建设,支持建设螺杆产业管理服务平台(产业大脑)。在企业积极推广依托“产业大脑”服务能力实施数字化改造,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能力支撑。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8.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深化产业集群(区域)新智造试点,梯次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新建市级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家(个),力争省级“未来工厂”实现零突破。推进数字工厂培育建设,对标省数字工厂标杆,加快培育海洋信息服务业骨干企业。开展企业数字化诊断,培育市级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企业15家,加快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打造数字化改造县域试点1个。(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9.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行业级和区域级平台、企业紧密互补合作,以金塘塑机螺杆行业数字化改造、水产品(农产品)供应链服务等为切入,支持定海特色工业互联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赋能传统特色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六)实施创新强工行动。 20.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面向“143”海洋特色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20项,其中省级以上项目5个,通过“揭榜挂帅”等机制,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的模式,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应用,力争制造业项目占比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1.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进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技术和产品开发,加强重点产品和工艺推广应用,每年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项目3个。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引导企业开展工程化攻关,加强“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新增“首台(套)”产品1个,累计达到6个。(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22.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换。加强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发展,加快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加速科研成果落地,大力开展各类科技成果对接、展示等活动,每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10项以上,应用网上技术市场3.0版,实现技术交易总额50亿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3.建设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围绕船舶海工装备、海洋食品加工、塑料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和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海洋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提升企业研发机构能级,到2025年,新增省级企业研究院1家(其中重点企业研究院有新突破),累计达到9家,新增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等6家以上,累计达到30家以上。(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三、政策措施 (一)重塑政策体系。集中财力支持推动制造业发展方式转型、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企业梯度培育、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等。根据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二)强化基金引导。积极争取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等3支产业集群专项基金和“专精特新”母基金对我区相关领域项目的支持。迭代区产业基金,深化运作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基金运作效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公司) (三)优化金融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显著增长。充分发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效应,力争3家企业成功上市, 2家企业启动新三板挂牌。积极为船企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助推船企不断发展提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四)加大用地保障。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全区每年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确保重点工业平台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积极利用工业用地整治、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腾出的土地,保障省、市制造业重大项目。充分发挥制造业重大项目调度机制作用,支持“143”海洋特色制造业集群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落地定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五)加强用能保障。做好省、市、区产业集群企业的电、气、水、排污权等要素供应。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项目以及超过0.52吨标准煤/万元的制造业重大项目或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项目等,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六)夯实人才支撑。把海洋科创人才作为重点引进培育对象,对接遴选制造业类优质项目,积极向市申报“舟创未来”海纳计划。 按亩均效益、专精特新等确定高贡献度企业目录,加大对目录内企业新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加强工程师队伍培养力度,纳入区级重点人才队伍培育支持体系。聚焦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企业加快引进高级人才(E类)以上层次的青年人才。贯彻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大力培育炼油化工、船舶修造、塑机螺杆、汽配行业等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 (七)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143”海洋特色制造业集群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开展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建立和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加强“143”海洋特色制造业集群运行监测,开展集群竞赛,积极争创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责任单位:区制高办、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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