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定海区直属公办幼儿园预报名网上登记指南
发布日期:2023-04-07 15:37:52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一、使用说明

1.使用智能手机报名请先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并注册登录。

2.电脑端报名推荐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操作流程与手机报名流程相同。

3.因手机操作系统不同(苹果/安卓系统),上传佐证照片时,苹果手机须直接拍照,安卓手机须上传已有图片(请提前拍摄好对应准备材料图片)。

4.预报名时按须准备的原件:

(一)第一类:有户有父母房。入园对象户籍与父母房产(含幼儿本人房产)地址相一致(房产根据住房产权证认定,含拆迁安置协议,不含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等,以下同),且属求读幼儿园“服务区”内。

所需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出生证、结婚证等。提供的户籍信息材料中若父亲页或母亲页与房产证件持有人不对应的,须同时上传幼儿出生证或父母结婚证。

(二)第二类:有户有祖辈房。入园对象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含直管公房租赁)地址相一致,父母在定海城区三街道(包括环南街道、昌国街道、城东街道,下同)无另外房产(指城区招生),或盐仓街道无另外房产(指盐仓街道招生),且属求读幼儿园“服务区”内。

所需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拆迁安置协议或直管公房租赁、出生证等。此类登记须提供“父母双方在定海城区三街道或盐仓街道的无房证明(离异家庭等特殊情况提供入园对象监护人的无房证明),户籍信息中祖孙关系不明确的还须提供能够证明祖孙关系的材料。

(三)第三类:有户无房。入园对象户籍属求读幼儿园“服务区”内,但不属于第一、第二类。

所需材料:入园对象的户口簿等。包括入园对象户籍与父母房产(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在定海城区,但地址不一致的入园对象。

(四)第四类:无户有房。入园对象户籍不在定海城区三街道(指城区招生)或盐仓街道(指盐仓街道招生),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求读幼儿园“服务区”购置房产。

所需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出生证、结婚证等。提供的户籍信息材料中若父亲页或母亲页(或祖辈页)与房产证件持有人不对应的,须同时上传幼儿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祖孙关系等相关证明。此类中的祖辈房还须提供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父母在定海城区三街道或盐仓街道的无房证明。

(五)第五类:无户无房。符合条件的从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已办理登记的入园对象。包括以下两类:

1.本市户籍随迁子女。本市户籍的从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对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一是入园对象父母双方居住在求读幼儿园“服务区”1年及以上的(须经社区盖章认定的租房合同为准);二是入园对象父母至少一方在定海区域就业(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证),或在定海区域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1年及以上的;三是入园对象父母至少一方按规定参加本地社会保险且连续按月缴纳1年及以上的。上述中“1年及以上”以入园上一年4月30日之前确认为准。

2.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在具备以上三项条件以外,同时具备父母一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所需材料:父母无房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本地社保证明、经社区盖章的租房合同等。父母无房证明: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离异家庭等特殊情况提供入园对象监护人的无房证明),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父母在定海城区三街道或盐仓街道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须经社区盖章认定的租房合同为准)上传地址页、求租人、租房期限和合同签订时间等重要信息。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上传用人单位、就业人、合同期限和合同签订时间等重要信息。社保清单:上传参保人、参保地点、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段等重要信息。

请根据登记报名类型上传相关佐证照片,具体可查看填报时的提示文字。所填信息如错、漏在登记规定期内可修改补充。

5.操作手册中系统截图仅为操作示意图,如颜色、布局等与您看到的系统有差异,并不影响填报。本《指南》涉及的政策描述如有出入,以政策文件为准。请通读本《指南》后再在规定时间进行实际填报。

二、报名流程

1. 登录浙里办APP

打开手机中的浙里办APP,点击屏幕底部【立即登录】或者右下角【我的】,进入登录页面,登录个人用户

▲注:如果没有浙里办账号,请点击登录页底部【立即注册】按钮,按系统提示创建账号及实名认证等。

   


   

   


   


2. 报名填报

登录账号后回到【首页】,点击屏幕左上角,选择当前位置为“舟山市 >定海区”(如果软件已授权定位,会自动获取当前位置)。


方法1:首页下滑找到特色专题,点击“一件事一次办专栏”后,进入一件事一次办后找到“教育就业”栏目下,选择“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对应的预报名登记,进入到定海区市直属幼儿园入学预报名系统。

方法2:在顶部搜索栏内输入“入园”进行查询,找到定海区的“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点击右侧的【在线办理】按钮,打开招生信息页面,选择对应报名表点击进入。


进入填报信息,依次查阅填报须知和本人承诺,阅读完毕,对内容无异议后勾选并点击【我同意遵守协议】按钮进入下一步。填报须知有时间限制,请认真阅读后再点击【同意】。

进入幼儿类别选择页面,根据招生政策类别及个人情况,选择对应的幼儿类型,点击【前往报名】,查看弹出窗内的幼儿类别说明文字,再次确认后点击【确定】进入填报信息页面。


进入信息填报页后,按照黄色文字提示要求依次填写幼儿基本信息、幼儿户籍信息、幼儿房产信息、监护人(幼儿父母均须完整填写)信息(如单亲请填写法定监护人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提交报名。

带“*”号的是必填项,如果提交时候提示有内容填写有误,请返回查看必填项是否填写、所填信息是否有误,修改确认无误后再次提交。



确认信息填报无误后,点击底部【确认采集】按钮,提交报名信息,确认无误,点击【确定】按钮,完成预报名信息采集。


完成报名转到预报名信息页面,家中有多个子女的,可点击底部【多子女预报名】按钮。



预报名时间范围内,可点击【查看预登记信息】模块,点击【修改预登记信息】按钮,对幼儿的信息和类别进行修改;点击【删除预报名信息】按钮,可删除幼儿预登记信息,进行重新填报。(系统一旦关闭就不能再修改信息和删除信息)


3. 部分填报信息说明

【幼儿户籍信息】

“幼儿户籍所在地”按户口本首页地址填写,先选择街道和社区/村,再输入街道后面的具体地址;

“户籍迁入时间”按幼儿页最下面一格填写;

部分报名表无需选择街道和社区/村,直接按户口本上的地址填写即可。



【幼儿房产信息&幼儿居住信息】

先选择“产权证类型”,按产权证上的地址选择街道和社区/村,再输入定海区后面的具体地址;

部分报名表无需选择街道和社区/村,直接按产权证上的地址填写即可;

当房产有多个共有人时,请最多填写其中三个持有人信息;

产权证类型选择“拆迁安置协议”或“直管公房租赁”时,权证号请填写“999”,产权证取得时间请填写“拆迁或公房合同时间”;无房产填写居住地址。

【房产证信息举例】:

                                                                      (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权证)

【浙江省居住证举例】:

居住证信息需以签发时间为准,要求签注日期在有效期内,证件状态为正常,签发机关为: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

(浙江省居住证)

【无房证明】

无房证明查询方法:登录浙里办APP进行查询。

第一步:在顶部搜索栏内输入“无房证明查询”进行查询,找到定海区的“不动产权证明网上查询”,点击右侧的【在线办理】按钮。

第二步:点击底部的【进入办事】按钮。

第三步:点击“我同意”按钮进行确认,点击底部的【开始验证】按钮,进入在线填报页面。




第四步:在查询地区选择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点击确定,在查档用途选择到“子女入学”点击确定,点击底部的【查询】按钮。

第五步:出现权属证明页面,点击底部的【下载文件】按钮,可保存到手机。



【无房证明举例】:

定海城区无房证明: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父母(和祖辈)在定海城区无房证明。


(无房证明)


【社保证明】

社保证明查询方法:登录浙里办APP进行查询。

第一步:在顶部搜索栏内输入“社保证明打印”进行查询,找到定海区的“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点击右侧的【在线办理】按钮。

第二步:点击【个人社保证明】按钮。

第二步:点击底部的【进入办事】按钮。

第四步:点击“我同意”按钮进行确认,点击底部的【开始验证】按钮,进入在线填报页面。


第五步:点击“个人参保证明”按钮进行确认,点击底部的【确定】按钮,进入在线填报页面。

第六步:点击底部的【查询】按钮。

第七步:出现社保证明页面,点击底部的【下载文件】按钮,可保存到手机。




【社保证明举例】:

社保清单:上传参保人、参保地点、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段等重要信息。

(社保证明)


4. 佐证材料上传说明(清晰拍照原图上传)

●户籍信息材料上传户口簿首页、幼儿页和父母页,至少上传三张;

●房产证须上传房产取得时间页、产权证号页、共有信息页;拆迁的上传拆迁安置协议(如张数多则至少上传协议第一二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等有效信息页);租赁房或劳动合同的上传合同首页以及双方签字盖章页等有效信息页;

●居住证上传浙江省居住证;

●无房证明上传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登记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离异家庭等特殊情况提供入园对象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社保证上传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其它佐证材料,当幼儿户籍本不能直接反映房产等证件持有人与幼儿亲子或祖孙关系时可上传出生证、父母结婚证、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等佐证材料。


三、温馨提示

1. 本次网上预登记由幼儿监护人负责申报,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后果。每个对象只需申报一次,登记规定时间内允许修改信息。未在规定登记时间内(2023年4月15日至5月5日)参加预登记的,可能会影响今年秋季入园安排。

2.根据预登记情况,各幼儿园将制定相应的招生办法,招生办法预计在5月下旬通过定海区教育局官方网站、舟山定海教育微信公众号和相关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橱窗等处进行发布。请家长及时关注。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260393   232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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