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025862954312/2023-68688 | ||
组配分类 | 决策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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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编制了《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决策事项的实施工作。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依法依规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 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报区政府同意后调整。 附件:舟山市定海区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舟山市定海区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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