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经审查,我局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的舟定综执罚决字〔2022〕第0000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程序错误。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3月22日作出舟定综执撤字〔2022〕第000086号《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决定依法撤销2022年12月12日作出的舟定综执罚决字〔2022〕第0000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22日
信息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