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025862954312/2023-69027 | ||
组配分类 | 专项规划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海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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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矿产资源规划 (2021-2025年) 目 录 一、总则 二、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二)矿产资源现状 (三)矿产资源形势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 (二)勘查规划区块 (三)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 (四)开采规划区块 五、矿业结构调整 (一)开发利用强度 (二)开发利用结构 (三)开发利用水平 六、矿业绿色发展 (一)绿色矿山建设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七、重点任务 (一)“山海地”海岛资源保障工程 (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三) “天人合一”监管工程 八、矿政管理措施 (一)多部门联合,建立齐抓共管责任机制 (二)政府调控,实施计划管理 (三)数字赋能,建立矿产资源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 (四)简化审批,落实“最多跑一次”目标 九、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规划组织领导 (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三)加强规划实施评估 (四)加强规划监督管理 (五)加强规划宣传力度 十、附则 一、总则 “十四五”到2035年,定海区将在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的基础上,全面开启花园式国际人文港城建设新征程,为当好建设“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排头兵而努力奋斗。为保障全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确保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矿产资源法,结合《舟山市定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舟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及相关专项规划,在总结上一轮规划编制和实施成效基础上,按照《浙江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要求,制定《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重点阐明定海区十四五矿业发展主要任务,明确政府宏观调控重点,引导矿业市场行为方向,是政府出让登记、依法监管的重要依据。 《规划》是《舟山市定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专项规划,是舟山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定海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和保护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 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定海区所辖行政区域。 二、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定海区地处舟山群岛新区中西部,东与普陀区接壤,东临太平洋,北与岱山县诸岛毗邻,西南与宁波北仑隔海相望。 通过舟山跨海大桥无缝对接宁波,是中国沿海南北海运和远东国际航线的咽喉要冲,长江流域对外开放的海上门户和重要通道。 2020年,全区下辖10个街道3个镇(其中临城街道和千岛街道委托舟山市新城管理委员会管理);全区陆域面积568.80平方千米,海域面积837.46平方千米;户籍人口 40.10万人,地区生产总值569.56亿元,矿业总产值12.32亿元,占 GDP比例达2.16%,较好的保障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矿产资源现状 1.矿产资源特点 经数十年地质矿产勘查,定海区矿产资源已基本查明,发现有铜、铅、锌、金、银、硫铁矿、铁及建筑用石料等8个矿种, 1处矿产地。矿产资源特点是非金属矿产建筑用石料丰富,是定海区唯一有开采价值矿产资源,除此以外,其他金属、非金属和能源矿产资源贫乏。 (1)金属矿产 后岙铅锌矿为矿(化)点,分布在定海白泉后岙,量少,品位低,不具备开采经济价值。 (2)非金属矿产 建筑用石料:岩性为凝灰岩、花岗岩,分布广,资源量大。可开采加工成碎石、机制砂,作混凝土粗细骨料;或作宕碴开采,用作工程填料。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十三五”时期,全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决策部署,统筹资源保障与生态保护,坚持优化矿山布局,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圆满完成了“十三五”目标任务(表一),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截至2020年底,共有采矿权5宗,均为建筑用石料矿山,其中经营性矿山4宗,工程性矿山1宗。 (1)取得成效 资源保障更加有力。全区新设采矿权9个,其中经营性矿山3个,工程性矿山6个,出让收益共计29.68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共计17.59亿元,出让资源储量2亿吨,累计开采建筑用石料1.42亿吨。建立了矿产资源与土地、岸线综合开发统筹使用的海岛模式,形成矿地资源555亩、可利用岸线资源1.24km,有力保障了城镇化建设、石化项目、工业园区等重点工程用料和用地要求。 矿山开发布局更加合理。采矿权全部位于禁采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以外,矿业权总数从2015年的12个缩减为5个,缩减率58%。 矿山开发利用水平更加高效。建筑用石料最低开采规模从20万吨提高至88万吨,大中型矿山比重全面达到100%。矿山企业科技水平明显提高,册子大皇山矿山建成全国首家砂石骨料研究院,率先构建起“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入选全省智能化绿色矿山试点企业,成为全省矿业创新研发基地。 矿业绿色发展更加深入。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建成绿色矿山9个。至2020年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3个,培育出以大皇山矿山为代表的国家级绿色矿山新标杆。 矿山生态保护更加到位。全面落实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部署,投入治理资金1.55亿元,共完成废弃矿区生态修复34处,完成治理面积1.48平方千米。 已形成终了边坡的在采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率100%,露天矿山粉尘达标率100%。 矿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成立由市领导牵头的自然资源和空间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升了矿业权设置的审批层级和规格;通过“浙政钉.APP掌上执法系统”数字化监管平台,矿山日常检查和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常态化;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多余石料管控和处置,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明显提升。 基础地质工作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扎实。“十三五”期间,完成了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火山列岛环境地质调查评价、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等工作,为定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翔实的基础地质资料。完成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累计取得近5万条高精度数据,基本查清了全区耕地质量状况。 (2)存在问题 矿山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升。部分矿山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还有待改进,精细化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矿山开发智能化、数字化程度有待提升。 优质矿产资源调查、勘查的研究程度仍需提高。未开展过针对性的专题调查评价,优质石料资源情况不明,制约了机制砂、石材等矿产资源的深度开发。 (三)矿产资源形势 1.矿产资源面临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定海将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四个舟山”战略任务部署,以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为导向,以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为“源动力”,高质量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全面开启花园式国际人文港城建设新征程,奋力当好建设“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排头兵。但同时,传统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瓶颈,资源要素、发展空间和生态环境约束趋紧,重点领域改革创新还需强化。因此,新阶段从目标、途径、方法等多维度指明了定海“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方向和脉络,也对定海矿产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使命要求。 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用矿需求对矿业开发模式提出新要求。根据《“十四五”规划纲要》,一大批涉及油品储运、临港物流、新型材料和交通设施的重大建设项目即将落地。要求探索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废弃矿区生态修复治理新模式,多渠道保障全区重大项目用地、用料需求。 建设海岛美丽花园对矿业绿色发展提出新要求。全面实施“美丽海岛”、“美丽海湾”工程建设,持续推进海岛、海洋、海岸线生态修复。要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推动矿山绿色升级。 国土空间规划对矿业勘查开发布局提出新要求。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和海洋生态红线刚性管控,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块,形成矿业发展新格局。 高质量发展对数字矿山建设提出新要求。“十四五”时期,舟山市全面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目标,要求推进矿山数字化,操作智能化。定海区重点围绕矿山开拓、运输、监管等环节开展数字化应用,促进生产、经营、管理、资源等整体协调优化,引导矿山企业转型升级,打造智能化现代矿业,助推全区矿业高质量发展。 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对矿产资源要素保障提出新要求。“十四五”期间,定海区石料市场供大于求的基本面不变。随着长三角一体化持续推进,依托资源禀赋和海运天然优势,落实市级战略统筹部署,合理参与保障区域协同发展用料需求。 2.矿产资源供需预测 需求预测:根据《定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舟山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十四五”发展规划》、定海区“十三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相关数据,从人均消耗、城市化率、固定资产投资、水泥用量和预拌混凝土产量消耗着手,对全区建筑用石料、机制砂的需求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十四五”期间建筑用石料、机制砂总需求量分别约2215万吨、 445万吨,年均需求量约443万吨、 89万吨。 供应能力:定海区各岛屿主要由火山碎屑岩构成,可作为宕碴或加工成各级碎石料。总体上,建筑用石料资源丰富,资源保障度高;对矿石质量和矿产品质量要求较高的重大建设工程,由于勘查程度不足,优质资源情况不清,保障度不明。 2020年,全区石料矿山年设计开采规模2600吨,实际年开采量2400万吨,根据现有矿山布局,预计未来五年的年开采规模可达5000万吨。矿山生产机制砂产品一般按照10%进行加工,机制砂产能可达500万吨/年。 供需分析:“十四五”规划重大建设工程需要的建筑用石料矿产品有宕碴、碎石料、建筑用砂等,本地现有矿山和拟设矿山生产的矿产品(碎石料、宕碴、机制砂等)可供性高,定海区海运条件便利,环境承载能力强、辐射半径大,同时本岛还有企业专门从事石料加工。总体上,石料矿供给可有效满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多余石料可协同保障长三角市场用料需求。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项目保障为目标,以“山海地”综合利用为方向,以数字化管理改革为动力,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矿产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全面开启花园式国际人文港城建设新征程、当好建设“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排头兵赋能助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落实绿色发展常态化 牢牢把握生态优先这个根本前提,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导向,将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融入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全过程,推动矿业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2.坚持项目保障,推进“山海地”新模式 以服务地方经济导向,坚定不移将服务保障重大建设项目作为矿产资源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转变矿业开发模式,完善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机制,建立“矿山、土地、岸线、产业”综合开发、统筹使用的“山海地”海岛特色新资源保障模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拓展空间,凸显定海山海兼胜的公共空间体系。 3.坚持布局提升,推动矿产资源集约利用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管控,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和海洋生态红线为基础,科学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提高准入门槛,明确管控措施,推动矿业集聚和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4.坚持数字创新,助推矿政矿业全面发展 坚持“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加快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积极融入市级统一的数字化治理平台,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入创新科技,推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 (三)规划目标 2035年远景目标。基本实现全区矿业现代化,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高度融合,基础地质、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性作用更加明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生命周期绿色管控全面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更加聚集高效,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数字地矿基本建成,未来矿山初见成效,全区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2025年规划目标。锚定2035远景目标,对标“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排头兵”总体目标,加快打造以“山海地”模式为重点的矿产资源保障新格局, “三条控制线”和海洋生态红线为基础的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以智能化绿色矿山为引领的矿产资源绿色发展新格局,以数字赋能为核心的矿产资源治理新格局。到2025年,构筑与定海区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海岛特色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具体目标如下(专栏一)。 矿产资源保障水平全面升级。全面保障本地重大工程矿地、石料需求,有序投放一批大型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持续形成5000万吨的年产能力。积极引导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山海地”统筹开发新模式,预计新增可利用矿地面积450公顷。 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全区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数量保持在13个以下,矿产资源开采规模化、集约化明显提高,集中开采区内新设矿山生产规模不小于500万吨/年。落实矿山机制砂生产比例,引导矿企产品升级。 矿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95%以上,新增入选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2个。全面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矿山粉尘防治水平达标率达到100%,智能化绿色矿山有序推进。 地质工作支撑能力全面加强。协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地热资源调查和舟山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地质工作服务理念、服务功能、服务领域、服务方式加快转变,地质成果转化取得新进展。 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数字化改革全面推进,勘查、开发、储量、监管等核心业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权责对等、分工明确、风险可控、高效协同的管理机制基本形成。 注: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纳入指标管理,废弃矿山、地质灾害等修复治理项目不纳入。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根据定海区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勘查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生态优先原则,坚持“出地”和“出矿”并重、 “矿地”结合,构建“山海地”海岛特色新资源保障模式;严格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和海洋生态红线刚性管控要求,实行差别化管理政策,落实上级划定的地热勘查规划区块1个、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1个,划定县级开采规划区块13个。 (一)矿产资源勘查 遵循地质成矿规律和市场规律,重点开展地热勘查,提高清洁能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强度,与当地旅游产业发展结合。允许勘查矿种:地热。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进行除地热、矿泉水以外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禁止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除地热、矿泉水和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之外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二)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市级地热勘查规划区块1个(附表4),作为探矿权设置的依据。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最大限度减少勘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定海区双桥街道紫微村地热勘查规划区块。位于定海区双桥街道紫微村一带,区块面积4平方千米,该区域出露地层为下白垩统火山碎屑岩,发育花岗斑岩,北东向断裂发育,温州-镇海区域深大断裂在此通过,深部可能存在隐伏花岗岩体。计划于2022年下半年,开展勘查工作,提交勘查成果报告。 (三)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 落实上级划定的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1个。 金塘岛南部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分布在定海区金塘岛南部沿海一带,面积19平方千米。现有采矿权1宗,年产规模680万吨;拟设采矿权4宗,设计总生产规模〉1000万吨/年,采矿年限5-6年,建筑用石料资源总量为18146万吨,设矿方向以矿地综合开发利用为主,新建矿山原则上须落实配套生产不低于20%开采规模的机制砂。 (四)开采规划区块 结合本级规划权限、资源禀赋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落实空间管控要求,按照划定原则、划定技术要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安全生产距离要求等因素,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并将其作为采矿权设置的依据。 1.划定原则 以定海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为基础,充分考虑全区重大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城镇化发展用地和用料需求,坚持以项目为导向,结合环境承载能力、区位与交通运输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社企和谐等因素,按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矿地综合开发利用等要求,选择在项目计划实施区域和历史废弃宕口的位置上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2.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进行矿产开发活动,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进行除地热、矿泉水以外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禁止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除地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之外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3.划定结果 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3个(专栏二)。按矿种划分,建筑用石料区块12个,地热区块1个;按类型划分为3类,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类、废弃矿区生态修复治理类和探转采类(地热)。 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围绕本地城镇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绿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需求,在保障项目用地和用料的情况下,结合矿区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等要求,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废弃矿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修复治理性开采矿山结合用地或生态景观进行单体设计,加强矿山空间资源使用功能的统筹谋划,实现基于矿山国土空间资源的系统转型利用,形成具有增值潜力的矿山空间资源,实现持续、有序、绿色开采。 地热探转采项目。根据区块勘查成果,选择有利区域进行地热资源开发,相关程序和工作应符合规范和管理要求。 五、矿业结构调整 (一)开发利用强度 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指标,实施指标调控,科学设置、计划管理、合理投放采矿权。到2025年,矿山(除地热)数量控制在13宗以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纳入规划指标管理,废弃矿区生态修复项目不受指标控制。 (二)开发利用结构 强化差别化准入和开发管理,强化以集中开采区为引领的开发利用格局,促进矿业转型升级。 规模结构调整。集中开采区内落实总量、规模、出地和岸线“四控”制度,即最低储量规模原则上不小于2000万吨、生产规模不小于500万吨/年、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形成矿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亩、可利用自然岸线与平整腹地连片。集中开采区外仅允许设置批准立项的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废弃矿区生态修复和工程建设等项目类采矿权,新设矿山不受最低开采规模、形成矿地和开发利用时间限制。 技术结构调整。结合市场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引导企业进行信息化、现代化和数字化改革。鼓励矿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全面提升石料爆破和开采条件。强化配备粉尘防治设备,确保粉尘防治达标率为100%。 产品结构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鼓励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发展矿产品深加工和产品系列化,生产块石、各级碎石和机制砂,构建混凝土搅拌站、沥青站、三合土搅拌站、机制砂加工站一体化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提升矿业经济效益。 (三)开发利用水平 以建筑用石料矿山精细勘查成果为依托,实施分类开采和应用,优矿优用,对建筑用石料矿体、宕碴矿体实施分采、分运和分用,确保矿产品综合利用率在95%以上。优化产品结构,补齐短板,生产系列产品;拓宽利用渠道,延伸矿业产业链,建立矿山废水治理和循环利用系统,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统筹协调各类资源的融合利用,科学布局,推进矿产资源向土地等资源转换,生态环境治理最小化。 鼓励矿山企业技术创新、工艺创新,提高机械化和数字化作业水平,按照“整体规划、分类引导、有序开发、有效供给”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市场需求,引导企业向精细化、科技化发展。 六、矿业绿色发展 (一)绿色矿山建设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12号)要求,绿色矿山属于矿山开采的配套建设项目,矿山开采必须根据标准建设绿色矿山。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要求,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十四五”末,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95%。预计新增2家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 新建矿山。矿企必须在矿山正式投产后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并按照“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达标入库、信息公开”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价程序执行。 生产矿山。定期开展矿山监管,引导矿山企业工艺升级和设备改造,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完善出入库机制,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完成后质量有所下降的矿山企业,6个月内需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后第三方评估仍不合格的矿山从名录库剔除,并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将矿山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列入行业诚信“黑名单”。 推进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围绕数字化、智控化、无人化、可视化四个方面,以大皇山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试点为引领,形成自身建设标准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推进全区绿色矿山智能化建设。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严格落实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和土地复垦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建设、生产、闭坑全生命周期、全矿区和全环节的生态保护与治理修复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和粉尘防治措施,矿山全部建立粉尘实时监测系统。压实在采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矿山闭坑前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任务。 七、重点任务 (一) “山海地”海岛资源保障工程 将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全域土地整治、废弃矿区生态修复治理与后续产业发展、土地资源整合等需求结合,发挥土地和岸线资源优势,形成“山海地”综合开发、统筹使用的海岛特色新资源保障模式。新设矿山形成的矿地提前谋划布局,最大限度促进岸线和腹地资源的结合利用,释放最大的集约效益。明确矿区资源储量、开采规模、开采期限、岸线保护整理和交地标准、期限等相关事项。“十四五”期间开展“山海地”海岛特色资源保障工程12个。 (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坚持政府引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册子大皇山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试点项目为标准,部署实施“164”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形成1个模型(矿山三维模型)、 6个系统(越界预警、视频监控、粉尘监测、智能卡车调度、人员车辆定位、机制砂砂粒形貌监测)、 4大平台(数据、管理决策、精准管控、场景应用),推动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再深化。 (三)“天人合一”监管工程 全面落实矿产资源监管职责,维护矿山资源开采秩序,推进矿业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数字化改革工作目标,逐步推广监控系统(天网)、引入电子界桩(电网)、依托3D成像技术(数网)、建立监管巡查(人网)、推进监管法制化(法网)“五网联动”的“天人合一”矿产资源动态监管新模式。 八、矿政管理措施 (一)多部门联合,建立齐抓共管责任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依法管矿用矿意识,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规范工程采矿监督管理,落实工程采挖石料报备、审查、验收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完善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应急、港航、市场监督等部门齐抓共管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综合执法机制。 (二)政府调控,实施计划管理 区自然资源部门要编制年度出让计划,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建立年度矿业权出让项目库,经市自然资源和空间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报批。提高准入门槛,实行指标和总量双控管理。加强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外,不得新设采矿权。集中开采区内新设矿山最低储量规模原则上不小于2000万吨、生产规模不小于500万吨/年、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形成矿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亩。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标总量调控规定,适时发布全区年度出让资源总量管控要求。因浙江自贸试验区等重点项目原因新设采矿权,需对《规划》进行修编,增设开采规划区块。 (三)数字赋能,建立矿产资源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建,分类分别开展矿山数字化建设,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接入省级平台“绿矿智用”场景信息自动采集系统、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动态监管系统等,全面推行“掌上执法监管”,构建“天人合一”的立体监管体系。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综合应用,提高企业失信成本,进一步完善矿业权人信用监管体系。集成全区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销售、物流等各环节数据信息,整合砂石价格资源信息,推动砂石料供需市场互联互通,接入浙江省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平台,推动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简化审批,落实“最多跑一次”目标 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和目标,优化调整审查环节、简化优化要件材料、不断提升行政效率,高效服务矿业权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化“净矿”出让机制,以用地用林用海有保障、无干扰无阻碍无纠纷地顺利进场施工、直接办理矿业权登记为标准,确保健康有序发展。 九、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规划组织领导 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与区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广局和应急局加强配合,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将规划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共同责任制。 (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区人民政府落实责任分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决贯彻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均以本规划为依据。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承担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按照权限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三)加强规划实施评估 区自然资源部门跟踪规划实施全过程,及时总结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进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规划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影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主要因素,研究提出规划调整和完善的政策建议,开展规划中期和总结评估。需要修订《规划》时,应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加强规划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创新规划实施监督方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制定监管重点和工作部署,强化对集中开采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强化矿业权人诚信体系建设,及时纠正违法规划行为。建立规划实施管理台账,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公布规划实施进展。 (五)加强规划宣传力度 加强规划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地球日、环境日等主题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情况和面临形势,提高矿情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附则 《规划》由《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文本、附图及附表组成。 《规划》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负责解释。 《规划》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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