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常态化月度督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0 10:22:20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校)、直属事业单位、教育局各科室、责任区督学(责任督学):

为进一步规范常态化月度督学工作,完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区”创建中明确的“责任督学按计划履行督导的记录及过程性资料”的要求,现对常态化月度督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月度督学目的

帮助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和成校,下同)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凝聚办学特色,推进教育共同体建设、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现代化学校创建、“双减”政策执行等重点工作,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二、月度督学内容

重点督导检查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一)聚焦党建引领,提升基层党建质量。重点督导党建工作领导机制的完善、创新理论武装的强化、 “三定一融”(定主题、定内容、定时间、抓融合)强化党性锤炼、民办学校党组织“六星争创、双强示范”党建提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情况。

(二)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办学。重点督导学校制定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学校自评制度和质量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规范招生、收费、择校等情况。

(三)有效使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点督导学校对教师教学活动的指导和专业发展的支持;资金的科学预算和规范使用,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的有效使用;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与社区合作、利用社会资源等情况。

(四)优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重点督导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构建高效课堂,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有机结合;改进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增强教学效果;合理安排学生作息和锻炼,切实减轻过重课业负担等情况。

(五)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重点督导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养成和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学习兴趣、良好习惯培养的情况;审美情趣、人文素养的形成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培养的情况;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

(六)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督查责任区内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对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以及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督查的其他事项。

三、月度督学方式

(一)校园巡视。责任督学应认真检查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设备,注意了解管理、使用、安全、卫生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二)推门听课。责任督学可随机进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方式、课堂互动、教学效果等。应做好课堂记录,后与教师沟通,提出意见。听课不要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三)查阅资料。责任督学可查阅学校校务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学校有关会议和活动记录、学生学籍档案、财务账目、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应尊重学校办学特色,不宜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四)问卷调查。责任督学可依据督导事项设定调查问卷,以适当方式在规定范围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学校真实情况或师生诉求。

(五)座谈走访。责任督学可随时与校长、教师、员工、学生交流,召开教师、家长或学生座谈会,了解学校管理、教学和学生学习活动等情况;也可走进社区、学生家庭及相关单位,了解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暗访、单独访谈、相关人员回避、匿名问卷、保密承诺等方式进行访谈。要保护走访调查对象隐私,鼓励说真话、讲实情。

(六)听取汇报。听取学校近阶段的工作介绍,实地验证有关工作,了解学校阶段发展中的成绩、困难与问题。

(七)督导记录。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可通过记录、拍照、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对现状、问题、意见等进行记录。

(八)反馈意见。责任督学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反馈意见,及时和学校沟通交流。

(九)整改通知。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书面报告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教育督导部门向学校及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十)督促整改。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督促学校或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督导部门负责人。

四、月度督学要求

(一)认真学习。责任督学要深入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钻研教育理论,掌握教育特点与规律,熟悉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熟练运用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法。

(二)忠于职守。责任督学要全面履行教育督导的各项职责,对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可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规律的现象,要坚持原则,敢于批评,敢讲真话。

(三)大胆创新。责任督学要努力探索和创新教育督导方法与手段,要尊重被督导对象,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共同探讨问题、研究对策。

(四)清正廉洁。责任督学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持廉洁形象。

(五)工作机制。每个责任督学,包括责任区督学,每个月必须完成“两个一”月度督学基本工作任务。

1.每个月至少督查一个学校(幼儿园)。

2.每个月至少上交一份《定海区责任区督学(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见附件,表格可按照实际需要自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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