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1008009001/2023-68306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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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定海区东林若苑、东林自苑农民公寓房申购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快农房改造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农渔村住房制度改革,我区于2010年全面启动实施农房集聚建设的试点工作。东林若苑、东林自苑作为两个区级农民公寓房项目,于2020年7月开工,目前该两个项目已在2022年12月底完成竣工验收。为尽快交付使用,切实解决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区农渔民住房问题,根据《定海区新型集聚小区公寓房申购管理办法》(定党政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参照前几期区级农民公寓房申请购买办法与经验,结合东林若苑、东林自苑两个项目住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2年10月,开始起草《舟山市定海区东林若苑、东林自苑农民公寓房申购办法》,并多次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2022年11月,在舟山市定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六章十四条,分别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章申购对象与条件(第二、三条),主要规定本次申请的对象。同时明确申请时以户为单位的要求,并且本次申请后获得公寓房的不得再申请私人建房。

第三章申购面积与价格(第四—七条),主要规定申购面积和价格。同时对价格制定、公布作了一些要求。

第四章申购程序与要求(第八—九条),主要规定一些申请过程中的环节,各部门工作职责要求。申请程序包括报名与初审、审核与确认、资格确认书签发、登记选择户型、通知摇号、入围摇号、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等。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十一条),明确申购对象在申请过程中采取提供虚假情况、故意隐瞒事实和伪造证据等欺诈手段骗取申购资格或多骗取申购面积的处理办法,并强调申购对象取得农民公寓房后不得再申请农村私人建房。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十四条),主要说明“人口数”、“申请对象年龄”等的截止日确定原则,申购后仍有多余房源的处理办法。最后明确本办法至2023年4月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由舟山市定海区城市更新中心进行解读。

联系人:张雯,联系电话:13857239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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