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2/2023-68161
文  号: 定政发〔2023〕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文件登记号: LDHD00-2023-0002 有 效 性: 失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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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定海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定海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定海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区委十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有效承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舟山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定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全力推动舟山电厂三期、舟山外钓岛光汇油库储运基地项目(四期)、华康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项目等全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项目投资释放,抓好5个省重点、 28个市重点和69个区重点实施类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投资150亿元以上,带动区本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 2023年区本级安排财政资金预算48470万元。其中,教育领域资金7200万元、医疗及卫生领域资金2200万元、交通领域资金9300万元,水网提升安澜领域资金300万元,城镇有机更新领域资金26500万元,文化旅游融合领域资金570万元,民生设施建设等其他领域资金24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省级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债券发行规模较上年度有增长,力争储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30亿元以上;力争储备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贷款1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3.加强用地用海要素保障。2023年,全区力争供应建设用地800亩以上。引导实体建设项目在历史围填海区域落地,完成历史围填海处置500亩以上。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岛你好”“星辰大海”等重点领域项目用地需求。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按规定实行用地用海报批容缺受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4.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10万吨标准煤以上。推动能源要素向重点项目倾斜,将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全区统筹使用,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2000吨标准煤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推进浙江定海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建设,延伸发展化工下游精深加工产业链。加快传统能源、清洁电源、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推动浙石化马目油库扩容工程、龙源共享储能电站启动实质性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马岙至定海疏港公路工程、国能浙江舟山发电厂三期2×660MW扩建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一批重大社会民生项目,推进城北小学、定海中心片区排涝提升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定海工业园区)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区经信局牵头实施)

聚焦科技创新驱动,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在创新型企业培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精尖科技人才引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2.2%。

6.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550万元。其中,科技项目攻关600万元,科技型企业和科技载体奖补经费900万元,人才支撑资金1050万元。(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7.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探索发展“人才贷”、“浙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增量扩面。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对经认证企业不受净资产规模限制,直接给予便利化外债额度。引导保险公司丰富产品开发,推动知识产权专利保险、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等产品的开发和落地。(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

8.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企业招引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向市级推荐,并通过市级部门向上推荐到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或纳入浙江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院。对新引育的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 区委人才办)

9.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在上级部门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家5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分三年每家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 5万元的奖励。对经批准企业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上级补助基础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 区经信局)

10.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一级;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1.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对船舶与海工装备、海洋生物与食品精深加工、海洋电子信息等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对当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企业,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 50万元;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择优委托项目的企业,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列入省竞争性项目的企业,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项目验收后,对承担攻关项目的企业和单位给予不低于核定研发投入15%的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资金用于舟山海大研究院院地合作项目。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 区经信局)

12.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税务局)

13.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经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年研发经费投入达100万元、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年研发经费投入额增量的1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对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税务局)

14.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建或整体迁入的独立型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著名科研机构、“双一流”大学等院校设立的分所(院、校),按照协议约定给予相应的补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区设立技术转移中心(联盟)的,给予每家每年5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给予每家每年30万元的运行经费。对经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鼓励国有单位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责任单位: 区经信局)

三、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区经信局牵头实施)

持续推进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紧紧围绕定海产业革新“145”计划,全力打造海洋特色先进制造业集群。 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4%,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增长5%。

15.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支持推动制造业发展方式转型、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企业梯度培育、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等,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重点支持“首升规”、“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等企业培育、数字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制造业政策和稳工稳产促经济政策兑现。 2023年,在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16.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积极争取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等3支产业集群专项基金和“专精特新”母基金对我区相关领域项目的支持。迭代区产业基金,深化运作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基金运作效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公司)

17.优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全部制造业贷款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充分发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效应, 2023年,力争完成1家企业上市,启动1家企业新三板挂牌前期工作,动态保有上市后备企业30家以上。推动金融机构采取多种保证形式支持重点船企扩大新造船保函规模。(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

18.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全区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确保重点工业平台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积极向上争取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探索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19.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年,全区力争完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用地750亩以上,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2.0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20.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把海洋科创人才作为重点引进培育对象,对接遴选制造业类优质项目,积极向市申报“舟创未来”海纳计划。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新引进的人才,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安家补贴政策。组织遴选企业家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并提供考前培训服务和学费补助。加强工程师队伍培养力度,加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参评推荐力度。探索龙头企业承接职称自主评审工作。聚焦先进制造业发展,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给予专项支持;企业引进青年人才且符合市高级人才( E类)以上层次的,给予企业10万元/人奖励。贯彻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大力培育炼油化工、石化维保、船舶修造、塑机螺杆、汽配行业等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贯彻落实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推进“356”产业体系建设,加快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8%以上。

21.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金融引导、人才培育、就业创业、文体旅游、养老服务等方面,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4610万元。其中,企业上市奖励、新引进金融机构补助720万元、人才培育与就业创业补贴1450万元、养老服务1640万元、文化和旅游发展建设资金800万元。(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22.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支持创建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积极争取省、市两级补助经费。支持省级现代物流园区和省级冷链物流园区建设,对创建成功的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舟山粮食产业园等国家和省级高能级服务业平台建设用地。支持推进舟山粮食产业园建设,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华康股份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项目、中储粮21.6万吨仓储项目、良海粮油5万吨豆粕精深加工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鼓励舟山粮食产业园深化大豆离岸现货市场首批实物交收地试点,加强与市商务局、深圳前海交易中心对接,实施大豆现货交割库申报认定,推进大豆离岸现货实物交收第一单尽快实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定海工业园区)

23.支持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鼓励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海事服务、海洋科技服务等行业企业争创国内外龙头企业。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龙头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和倾斜。支持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纳入服务业紧缺领军人才目录。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定海分中心)

24.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紧缺人才,优先向市推荐申报“舟创未来”海纳计划或分层分类纳入各级人才目录,按照规定享受专项人才政策。放宽服务业柔性引进人才认定标准,在定期间可按全职享受非资金类政策。(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

25.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以“一核三带两组团”全域旅游格局为目标,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业新一轮高质量发展。围绕东海云廊生态带,布局“文、旅、体、商”融合发展的云廊业态,鼓励开展演艺项目、特色市集、体育赛事和节庆活动。深入推进东海文廊“暖岙”文化生态旅游共富工程,带动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文旅消费品牌创建行动,鼓励研发提升“定海米道”“定有好宿”“定有好礼”“定有好戏”“定有好 shi”等文旅产品。落地文化旅游业发展奖补政策,对新引进的文旅项目,投资额、营业额达到相关要求的分别给予50万元、 10万元奖励,对于文旅企业新开发运营的旅游线路,达到要求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于特色文创产品创作和研发,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1-3万元和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区文广旅体局)

26.支持金融产业集聚发展。鼓励设立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支持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在定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金融机构总部和分支机构做大做强。支持融资租赁产业做强做大,推动银行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信贷服务力度。支持引进设立优质地方金融组织,给予新落地金融机构不超过15万元开办经费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7.支持海洋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支持海洋信息服务业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和省重大专项建设。全面落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税收优惠、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积极争取、统筹安排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件企业上规享受工业企业上规同等奖励;软件企业营收首次达到一定规模、产品被评定为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向上争取有关政策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税务局)

五、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区建设政策(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定海分中心、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全面推进定海辖区交通、港航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发展壮大现代航运、江海联运,高质量和一体化助力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区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力争港口货物吞吐量1.45亿吨、江海联运量2000万吨;水路货运船舶运力保有量280万载重吨。

28.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区建设,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优先保障我区重大项目建设,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6840万元。其中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投入740万元,交通强区建设投入14100万元,交通运输业政策兑现资金2000万元。(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29.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延续货物港务费减免政策, 2023年全港减免收费2200万元。落实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积极支持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申报中央补助资金。落实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 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车实行八五折优惠。对使用 ETC车载装置的3类、 4类客车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为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8月3日。继续实施市内重点客滚航线特定车型车辆过渡价格下浮优惠政策。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等“两企两个”群体。配合省港航管理中心和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做好沿海运输船舶“多证联办”系统建设、数据共享对接等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定海分中心)

30.支持现代航运业发展。根据市政府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安排定海航运专项扶持资金700万元。结合定海区航运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定海航运服务相关政策,支持龙头、专精特“小巨人”航运企业发展,支持江海联运船队、航运联盟、物流平台和江海直达准班轮运输发展,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和企业按标准给予奖励。争取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覆盖面,支持将宁波舟山港纳入启运港退税政策离境港范围。(责任单位: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定海分中心)

31.支持国际海事服务产业发展。根据舟山国际海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安排定海海事服务专项扶持资金40万元。支持船舶物料供应、船舶维修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集聚发展。对在我区从事锚地国际航运供应服务的“舟山船型”供油船型、多功能海事服务船舶,按船舶造价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定海分中心)

32.优化海港口岸营商环境。支持多元投资主体参与港口拖轮经营,规范拖轮收费行为, 2023年降低定海辖区拖轮公司拖轮超程收费800万元。(责任单位: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定海分中心)

33.便利货运车船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危化品运输的船舶、车辆采取便利化的通行措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定海分中心、定海交警大队)

34.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优化推广网络货物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推进“司机之家”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提升对外开放国家战略优势,深入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政企联动抢订单拓市场,充分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 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1.48‰左右,实际利用外资1.05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

35.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500万元。其中,支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支持扩大内需专项资金4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6.促进消费回暖升级。倡导汽车“以旧换新”和新能源汽车消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等政策,激发汽车消费潜力。政企联动,支持商贸企业举办具有定海特色和行业影响力的促消费活动。培育扶持重点商贸企业稳进提质,支持和鼓励各地招引大型批发贸易企业落户发展,鼓励规上工业企业积极发展批发零售业务并新设贸易公司,支持批零住餐企业做大做强、新增上限。(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文广旅体局)

37.提升公共消费平台品质。发挥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集聚区的消费聚集和引领作用,努力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鼓励发展多元化消费平台,支持市级商圈内智慧化改造提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补助;支持市级高品质步行街的数字化提升、运管模式创新、街区主体特色化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

38.加快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开展市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示范村创建,全力提升流通体系。支持商贸领域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对列入市级以上试点示范的供应链企业在冷链设施设备购置、流通设施改造、销售末端网络等环节的项目投资实施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补助。(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

39.促进电商产业发展。推动实体商贸服务业数字化改造提升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数字生活新服务平台做大做强。加大电商企业招引力度,对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给予一定奖励。深入推进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实施“百企百货百人”培育行动,孵化一批直播电商品牌、培养一批直播带货网红达人,打造一批本土网货优品,推动电商直播基地在培育壮大电商企业、促进模式业态创新、带动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40.加大外贸拓市场支持保障。政企联动“走出去”,鼓励支持全区企业出国(境)拓市场、抢订单。对列入省市外贸展会目录的,按不同展会标准对展位费、承办费和人员参展费用给予奖励。谋划新一轮区级商务展会补助政策,对外贸企业自主参加境内外展会加大补助力度。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强化对外贸企业在出口信保、外汇、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对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愿保尽保的给予保费全额奖励,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用保险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对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及其他融资、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给予奖励。发挥政策激励导向作用,积极培育外贸新主体,引导一批外贸主体回归。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1.支持外贸业态创新发展。加大大宗贸易企业招引力度,发挥舟山粮食产业园等平台作用,扩大油品、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规模。鼓励外贸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国际船舶供应、船舶维修等服务贸易和油品转口贸易规模做大做强。积极培育重点进口平台,对新获评省重点进口平台企业给予奖励。支持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和跨境电商主体培育。支持设立海外仓、外综服、独立站、展示中心等国际营销体系建设,支持外贸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推进外贸数字化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定海工业园区)

42.加快本地外贸自主品牌培育。扶持出口品牌发展,对新获评浙江省出口名牌的外贸企业给予奖励,对外贸企业境外注册商标、境外认证产生的注册费与认证费给予补助,加快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提高定海自主品牌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3.加大高质量外资招引力度。鼓励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吸引更多外资企业赴定考察、投资,并在经费、审批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定海工业园区、定海海洋科学城等区内重点产业发展平台,围绕四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大宗商品、现代服务业等方面加快引进优质外资项目,并对重点外资项目予以一定奖励支持。鼓励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鼓励在外舟山企业、侨商回归兴办实体产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投促中心、区发改局、定海工业园区、定海海洋科学城)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现代农渔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渔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农业农村强基和美丽乡村建设,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3100万元。其中:农渔业稳产保供资金1110万元,农渔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990万元,乡村建设和治理资金5000万元,促进农渔民共同富裕资金1200万元,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1800万元,综合性扶持、涉农保险等其他资金1000万元,重大项目资金1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省、市各级融资担保公司对接合作,积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业务加快发展,全力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支农支小在保余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步覆盖全区种养殖主要品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

46.支持农渔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远洋渔业管理,对公益性远洋项目进行全额补助;支持远洋自捕鱼回运交易、远洋水产品加工拓展、做强做精捕捞船队、境外保障能力提升、人才队伍建设和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支持新型船冻设施研发及应用,推动废弃渔具再利用研究。对列入市级遴选具有一定规模和基础的养殖企业开展数字化、机械化改造的,给予适当奖补。继续实施《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农业农村重大投资项目激励机制,遴选一批优质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市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整村流转抛荒整治3000亩。对重点农业乡镇整村流转、抛荒整治的给予一定的奖补,其中对抛荒地复耕后种植水稻的,给予其每亩450元的复耕种稻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47.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积极申报全省第二批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推进马岙街道、小沙街道、金塘镇等在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深挖耕地后备潜力,加快工业园区东大塘垦造耕地项目进度, 2023年完成垦造耕地150亩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48.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贯彻落实粮油种植补贴、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费补贴、 50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扩面补助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降本补贴等政策。继续实施定海区水稻种植补贴和抛荒复耕种稻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9.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支持建设省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2个,美丽小岛1个、美丽乡镇2个、美丽风景带1条,支持推进未来乡村建设,区财政给予一定补助。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实施农渔村供水薄弱环节改造提升等工程。深入实施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5年行动计划,区财政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不高于5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高于150万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工程,启动建设12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定海供电分局)

50.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持续打造若干农业“双强”项目,重点支持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提高农机购置补贴等支持力度,对农业生产主体购置列入补贴范围的农机具,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市县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50人次以上,区财政对区级乡镇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对列入并完成省级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项目,统筹各级资金给予不超过50%的奖补;对列入省级、市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统筹各级财政给予不低于50%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

51.深入实施“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制定一批支持性专项规划,积极推进首批2个创建示范岛建设,完成年度投资1600万元,公益类项目全部完成验收,推进第二批示范岛创建。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岛积极争取市级创建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2.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积极贯彻落实省市特色小镇财政政策和指导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镇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税收减免奖励政策,指导命名小镇根据实际需求开展四至范围等规划调整,推进特色小镇产业升级。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3.有序推进农渔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紧跟省市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居住证跨区互认,建立“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以积分为依据提供紧缺公共服务。落实“人钱地”挂钩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区人社局牵头实施)

扎实做好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4.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相关民生实事,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63700万元。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发展资金6700万元,就业补助400万元, 医疗、卫生资金30100万元,养老保障资金14100万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8800万元,其他民生项目资金36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5.支持推进“劳有所得”。贯彻落实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执行全市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结合全区企业薪酬调查分析,做好企业用工体检、劳动者权益维护、农民工工资规范支付等工作。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业。探索返乡入乡合作创业海岛共富模式,实施“小岛你好”乡村创业服务行动。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省市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各类社保补贴“直补快办”,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配合做好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56.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加大普惠托育机构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对托育机构和二孩、三孩家庭入托的补助,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普惠托位占比达到60%。强化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幼儿园开展托班服务,招收0-3岁婴幼儿。推动城乡社区嵌入托育服务设施,实现各镇街道托育服务全覆盖。加强义务教育多跨共同体建设,推进海岛“小而优”学校建设,大力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优化教育布局调整,提升教育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57.支持推进“病有良医”。优化区级医疗资源布局,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 ICU)床位10张。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启动区医疗急救站实体运行,力争新设白泉片区急救点1家。深入实施“小岛你好”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行动,新改扩建村规范化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3家。全面推开两慢病分级诊疗改革,建设慢性病一体化门诊2家。依托舟山群岛网络医院,做深做实线上随诊、慢病复诊服务。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完成健康体检6万人、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流感疫苗接种8000人。开展少年儿童脊柱侧弯精准化筛查和干预项目。(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58.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 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93套,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2个、 45栋。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体系, 2023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55张;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40人;高质量建成城市社区“幸福食堂” 3家,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康养联合体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区民政局)

59.支持推进“弱有众扶”。配合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推进镇(街)、村(社)级救助服务站点有效运作,提高镇(街)、村(社)级两级助联体站点覆盖率,加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动态监测,实施分层分类,综合帮扶。推动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推进区街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促进慈善组织扩面提质,扩大慈善信托规模和范围。打造综合型枢纽型慈善基地,加强慈善资源链接,发展慈善事业。(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残联、区慈善总会)

上述8个领域政策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11.14亿元。全区力争向中央、省、市争取相关领域转移支付资金超3.13亿元。各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落地实施方案,研究出台个性化、针对性政策措施,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

本文件实施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文件中已经标明具体实施期限的各项政策除外。政策与以前出台的区级同类政策重叠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定海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2303142335409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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