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原局长张臣达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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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审计局 | |||
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舟山市定海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2月20日起,对张臣达同志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赵静 审计组主审:陈诗慧 审计组成员:朱滨霞 庄缀萍 张宇 黄若曦 附件:1.审计承诺书(单位) 2.审计承诺书(个人) 3.张臣达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提纲) 4.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5.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6.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舟山市定海区审计局 2023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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