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776480347X/2023-67278 | ||
文 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03 |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定工安专办〔2023〕1号 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海工业园区,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工作的通知》(舟安办〔2023〕2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l43号)文件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全面排查辖区内、行业内涉及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和措施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要和区应急局做好上述5类重点环保设施企业数据共享,落实多跨协同。请各镇街道、定海工业园区及时将底数清单报送区应急管理局(附件3)。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相关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抓好问题隐患整改闭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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