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5862954312/2023-00378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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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解读)关于《舟山市定海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Q1: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5号)、《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舟委发〔2023〕1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73号)、《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办公室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关于推进标准强区建设的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定委办发〔2023〕68号)等规定。 Q2:哪些主体可以申报定海区标准创新贡献奖? 答: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标准制修订项目包括由我区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1年以上的下列标准:录入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舟山市地方标准,在国家和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牵头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我区有关单位为主承担的国家、省级和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为主承担是指项目的牵头组织者。 Q3:奖补方式有哪些? 答: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重大贡献奖奖励10万元,优秀贡献奖奖励5万元。 Q4: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舟山市定海区标准创新贡献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2.申报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3.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4.申报单位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或者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为主承担者。5.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舟山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和舟山市定海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舟山市定海区标准创新贡献奖。 Q5:评审程序是什么? 答:1.形式审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对推荐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核查并提出形式审查意见,确定符合条件的名单。 2.资料评审。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组织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按照评审实施细则进行资料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名单,总数控制在最高授奖额度的2倍之内。 3.现场评审。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组织评审组,对入围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根据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结果,按得分高低提出候选授奖名单。对未进入候选授奖名单的,向推荐单位反馈评审情况。 4.社会公示。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对候选授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会议评审。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将候选授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审。会议评审前,按照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组建会议评审组,以投票方式确定初选授奖名单。 6.社会公示。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对初选授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须附组织简介、标准化创新贡献成效等。 7.审定批准。对公示和异议处理情况审查后,确定拟授奖名单,提请区政府审定批准。 Q6:获奖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舟山市定海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情况载入相关人员人事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评奖评优等的依据之一。获奖单位可在本单位形象宣传中使用定海区人民政府标准创新贡献奖称号,须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有损奖项荣誉的商业化运作。 解读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质量与标准化科 联系方式:0580-2607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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