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731990837N/2023-75288
文  号: 定卫〔2023〕89号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11-15
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2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乡村医生:

为规范管理乡村医生,提高乡村医生业务能力,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乡村医生两年一次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基层发函〔2023〕5号)规定,现就我区2022-2023年度乡村医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定海区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

主  任:安海康

副主任:赵展锋  张傅侯

成  员:蒋志明  张秀洋  柴雪燕  鲁琦琼  余佩娜

林翠波  何莉莉  胡波静  王英英  余舟琪

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乡村医生考核实施方案;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公共卫生科,蒋志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乡村医生考核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为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各考核小组组长由考核委员会成员担任。

二、考核对象

(一)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的从业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本次考核对象为 2021年已经再注册且考核合格,符合两年一次考核条件的乡村医生。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按我省医师定期考核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本次考核范围。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开展考核,在乡村医生完成线上培训考试后至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1)通知(11月13日-11月20日):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将《乡村医生考核通知单》(附件1)书面通知其所辖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收到书面考核通知后在回执上签字,5日内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考核小组提交《乡村医生考核表》(附件2)。

(2)考核(11月21日-11月27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考核小组综合学习培训、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考核结论,将考核情况报区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在《乡村医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送达乡村医生本人,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待考核结束经乡村医生本人确认后留档。

(3)考核结果复核(11月28日-12月4日):被考核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填写《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附件3),考核小组在收到复核申请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

(4)考核结果录入(12月4日-12月10日):将考核合格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信息录入“浙江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并在执业证书上打印培训和考核信息。

(5)再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6个月之内可申请再次考核。再次考核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6月。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区卫生健康局予以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6)工作总结(12月15日前)。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资料归档,并报送局公共卫生科(含通知书回执)。

(二)补充说明

(1)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考核小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考核小组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暂缓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

(2)因乡村医生申请暂缓考核或者申请再次考核,乡村医生应暂停执业,待考核合格后方可执业。

四、工作要求

(一)乡村医生执业考核工作涉及每一位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沟通解释,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对于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考核等行为,各单位要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核实,确保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附件:附件1乡村医生考核通知单.doc

附件2乡村医生考核表.doc

附件3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doc


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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