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7961R/2023-74157 | ||
文 号: | 城办〔2023〕7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城东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10-29 |
关于调整城东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成员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3-11-09 信息来源:城东街道 | ||
机关各办(中心)、各社区(村): 根据《关于调整定海区精神卫生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定精卫〔2023〕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城东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领导小组),现将人员分工明确如下: 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领导小组) 组 长:黄海舟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林 聪 党工委副书记 副 组 长:顾晶晶 党工委副书记 吴 雷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杨 超 党工委委员、城东派出所所长 白素君 人大工委副主任 毛 凯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贺燕凤、王芳玲、张曙光、孙洪、傅丹庄、启裕、刘苗、俞红飞、沈全军、翁攀峰、张燕玲、李晖、潘芳芳、乐意娜、贺君辉、 李成燕、袁燕南、张毅、王秀君、许燕君、姚锦凤、应娜、吴幼雅、杨艳、蔡晓燕、吕和云、孔佩燕、洪春波、张海平、王吉生、 徐志虎、陆金汕 精神卫生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健办,白素君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贺燕凤、张曙光、王芳玲、孙洪、傅丹、俞红飞、蔡威琰、潘芳芳、张欣怡。 二、工作职责 (一)社发办:卫健办制订辖区精神卫生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督导、考核、评估及培训等;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协调小组工作例会,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推动精神障碍康复体系建设;对辖区内发生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应当积极组织开展调查,并逐级上报调查结果,与业务科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社发办(民政)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低边、特困对象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工作。 (二)平安法治办:负责将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纳入平安定海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度对各社区(村)进行平安考核。对救治救助工作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社区(村),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三)城东派出所:牵头负责肇事肇祸等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与街道业务科室建立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工作制度。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可能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配合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四)城东司法所: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法律援助;负责社区服刑人员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报告和管理工作,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 (五)团工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精神卫生状况调查,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有效服务,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六)妇联:做好辖区妇女精神卫生公共政策实施,开展面向妇女的心理健康宣传工作以及咨询和维权服务。 (七)残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切实履行职能、确保救助救治经费科学运用,维护精神残疾者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扩大精神残疾康复范围,指导康复、庇护机构加强对精神残疾患者的专业康复训练,促进其回归社会。 (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区卫生健康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的指导、质控、督促等工作,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制定全区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协助组织相关培训、宣教等工作;定期统计、分析、评估精神卫生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报告相关数据、工作信息供区精卫办参考;承担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社区(村):做好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信息甄别、登记报告工作,定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摸,及时上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协调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社区(村)关爱帮扶小组,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协助送诊,统筹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获得基本药物治疗和医疗、康复服务等各项措施,指导和监督监护人有效履行监护职责,必要时担任监护人。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社区(村)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精神卫生相关工作,并根据特定人群的心理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二)街道召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领导小组)协调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社区(村)要成立关爱帮扶小组,切实履行关爱帮扶工作职责。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工作实际通报重点工作情况,了解辖区常住人口中重点人群的情况,参考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及时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与家属沟通进行精神相关疾病诊断并逐级上报。确诊患者信息由精防医务人员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流转。 2.对确诊但不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的患者,应当给予重点关注(监护)并记录,并对患者信息予以保密。其中,对于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告知后直接纳入社区管理,其首次随访及病情需要由关爱帮扶小组共同进行。 3.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之间要加强协作,熟悉各自联系方式,及时保持沟通,协同随访患者,共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和登记,交换患者信息,全面了解辖区内在册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 4.协助卫生医疗机构和公安部门开展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开展联合随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或减轻危害发生,落实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工作。 5.依法确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指导督促和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落实好居家患者服务与管理任务。 6.参与严重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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