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07368610228/2023-74817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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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舟山市定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一、政策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区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 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20〕14 号),至今已满三年,因我区现行标准不低于全省最低保护标准,经区政府同意,按现行标准重新公布。 二、政策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 三、重新公布后的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与原标准无变化
四、实施时间 自2023年11月29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解释人:王晴晴 联系电话:0580-2583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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