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07368610228/2023-74730 | ||
文 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舟山市定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要求,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因我区现行标准不低于全省最低保护标准,经区政府同意,按现行标准重新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