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7793P/2023-74658
文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环南街道 成文日期: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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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环南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健全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保护国家利益,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起草依据

1、《舟山市定海区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定政办发〔2013〕27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道)及参照管理单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定党政办发〔2015〕35号)。

3、舟山市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7日关于依规调整进区级平台招标工程规模标准的通知。

4、2023年10月13日街道党政人大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环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办〔2023〕6号)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三、起草过程

在环南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街道研究参考《舟山市定海区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定政办发〔2013〕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道)及参照管理单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定党政办发〔2015〕35号)、由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牵头,先后征求了街道各办(中心)、所、街道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部门意见,通过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后,制定了《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目标是实现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组织和运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效实现管办分离、集中交易、有效监督、统一管理的工作要求。

四、文件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参照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定政办发〔2013〕27号)文件制定,包含总则、机构和职责、交易范围和方式、交易程序、监督考核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对街道公共资源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应具备的条件、交易程序进行明确。

《办法》中街道公共资源交易范围,依据舟山市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依规调整进区级平台招标工程规模标准的通知》文件制定。

重点介绍以下四个内容:

一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20万元(含)—60万元(不含)需进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二是社区工程项目5万元(含)—60万元(不含)经社区党组织提议、两委联席会议通过后,形成项目实施决议,在社区公开栏及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委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活动;

三是村集体的项目5万元(含)—60万元(不含)经村党组织提议、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后,形成项目实施决议,在村务公开栏及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委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活动;

四是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项目需进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五、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未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环南街道、环南街道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舟山市定海区东岠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社区(村)为建设单位实施的项目(包括省市重点项目、旧城委托、一事一议、应急工程等)。

舟山市定海区东岠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为最新修改内容。

六、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3日起开始施行。

七、联系方式

解读人: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环南街道办事处  陆立平

联系方式:0580-202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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