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11月18日组团赴浙江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所属的初中学校,均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全额拨款。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招聘单位 |
初中语文 | 8 | 中国语言文学类、学科教学(语文)、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教育(学科教学语文) | 定海区教育局下属学校 |
初中社会 | 8 | 研究生:地理科学类、历史学类、政治学类、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人文教育、课程与教学论(政治、历史、地理)、教育(学科教学政治、历史、地理) 本科:地理科学类、历史学类、政治学类、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人文教育、学科教学(政治、历史、地理) | |
初中科学 | 4 | 研究生: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学类、教育(学科教学物理、化学、生物) 本科:科学教育、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 |
三、招聘对象
第一类: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第二类:全国“双一流”高校(见附件1)全日制2023年、2024年本科毕业生;
第三类:35所省或直辖市属全日制重点师范类高校(见附件1)2023年、2024年本科毕业生;
第四类:浙江海洋大学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前30%(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2023年、2024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以上四类招聘对象年龄均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1月10日后出生),户籍不限。凡涉及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和师范类专业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历届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能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符合教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本科(不含专升本)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研究生学历均须具备相应学位,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7.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23年11月10日。
五、报名办法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12:00止,应聘者可扫描附件2中的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请必须完整、准确、规范。因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造成初审不通过,由考生自己负责。每人限报1个岗位,网上报名人员须经过现场确认方可入围考试。网上报名的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在网上报名结束后5天内公布在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中。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8日(周六)9:00~11:00。
2.现场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东体育场(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⑴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背面写姓名);
⑵《报名登记表》(附件3,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手写体签名,贴好免冠彩照);
⑶《诚信承诺书》(附件4,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手写体签名);
⑷2024年毕业生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历届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⑸师范类专业证明;
⑹中共党员(含预备)证明;
⑺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排名证明(需院校盖章);
⑻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⑼奖学金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⑽专业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同一类材料涉及多个荣誉(奖项)的,以最高等级填报,但至少为校级。报名登记表上填报的数据须与材料实际一致。当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规定倍数时,将根据报考材料审核结果量化筛选。
(三)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在考试前需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参照“现场报名”要求。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招聘岗位计划数确定
招聘岗位计划数在5人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应达到计划数2倍及以上;招聘岗位计划数在5人以下的,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应达到计划数3倍及以上。
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时,则根据实际需求,报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行调整。招聘岗位计划数有调整的,在领取准考证时现场通知。
(五)入围考试人员名单确定
当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未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的2倍时(初中科学为3倍),此岗位应聘人员都入围考试;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2倍时(初中科学为3倍),则根据报考材料审核结果量化筛选,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初中科学按照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考试对象。
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1月18日13:00前到候考室(现场报名或资格复审时告知)确认是否入围考试并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的,视作放弃入围考试资格,放弃的名额按量化筛选结果依次递补。入围考试只递补1次。
六、考试
考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和模拟上课,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就业意向等,成绩满分为100分。
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如出现成绩并列时,按应聘对象是否为中共党员、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等级、奖学金等级、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排名、专业竞赛获奖等级依次进行比较,择优确定入围对象。
模拟上课准备时间40分钟,考试时间10分钟。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生放弃或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作本人自行放弃。本人自行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拟聘用人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安排的教学实习。
3.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察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5.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037438。
九、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上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资格审核由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各个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定海区教育局0580-2020553。
附件:附件1:高校目录.doc
附件3: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现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