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2/2023-00566
文  号: 定政办发〔2023〕3号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文件登记号: LDHD01-2023-0001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意见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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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区工业企业梯度培育的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区产业革新“145”计划,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推动工业体量持续跃升、经济质效稳步提高、企业群体加快壮大,根据省、市有关工业企业梯度培育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经济稳进提质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实干争先、跨越发展,坚定实施工业企业“抓大扶中育小推上市”战略,强化系统思维和创新发展理念,推动实施工业企业梯度培育和上规升级计划,加快培育形成集群化发展、产业链协同、梯队结构良好的“企业群”,实现创新企业和领军企业培育双提升,规上工业经济总量和企业数量“双倍增”,为全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按照“做强存量、做多增量”的总体思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原则,精准实施工业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大力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大变强”“优上市”,努力形成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优质企业专精特新、市场主体持续扩容的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力争到2026年末,实现全区规上工业总产值和企业数量“双倍增”,分别达到1000亿元和240家,新增上市企业3家,净增规上工业企业100家,累计培育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家以上,实现全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一批“链主”企业引领壮大。围绕定海产业革新“145”计划,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加快培育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四大新兴产业集群以及石油化工、船舶海工、机械制造、水产品加工、粮油加工五大传统优势产业集群,谋划一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打造多条百亿级特色产业链。每条产业链遴选1—2家行业头部企业,集中发力培育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带动作用强的“链主型”企业,建立区政府领导挂帅的“链长制”,发挥企业共同体、行业协会(联盟)、专家服务团等协同机制,力争打造6家“链主型”企业,争取进入中国制造业500强、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二)培育一批骨干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链建链强链延链补链,重点培育一批基础好、成长性强的中坚骨干企业,通过政策支持、要素集聚、精准服务、动态培育,引导企业加快发展、提档升级,分级定向支持年销售收入新突破10亿元和5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0万元。到2026年末,力争全区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达到5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达到15家以上。

(三)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工业“六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通过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研发、知识产权、质量品牌建设、市场拓展、数字化赋能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和政策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培育一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内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引导“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国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对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0万元、 50万元。到2026年末,力争全区新增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家,累计达到80家,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家,累计达到8家,努力实现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零的突破。

(四)培育一批小微企业上规升级。着力推动市场主体扩容,积极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实行分级分类培育引导,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引进投产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等方式,加快推动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加大政策引导和激励支持,在资金扶持、税费优惠、技改创新、融资担保、要素保障、辅导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小升规”企业在升规后3年内暂缓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管理,为“小升规”企业扶上马送一程。对“首升规”工业企业,第一年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5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的,于第三年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原则上同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到2026年末,力争全区实现“首升规”企业130家以上。加快小微园区建设,引导园外小微企业入园集聚、规范提升,招引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每年新增工业小微企业20家以上。

(五)培育一批优质企业上市挂牌。抢抓证券市场注册制改革机遇,深入实施“凤凰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支持企业通过 IPO上市、借壳上市、重组并购等多种渠道上市,支持已上市的培育企业开展增发、配股、可转换债等融资工作,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建立上市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帮助企业依法办理募投项目审批、房产确权、产权股权登记、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上市相关事项及证明材料。到2026年末,力争全区新增上市企业3家。

(六)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落地。紧而又紧抓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强化“区领导领衔攻坚、镇街部门专职负责、驻外专班重点突破、全民参与揭榜挂帅”的大招商工作格局,强化产业链谋划,开展全产业链招商,招引一批“链主”“强链”“补链”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实施项目攻坚工程,建立形成“一个重点项目、一名牵头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推进计划”的工作体系,打好项目谋划对接、签约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达产攻坚战。到2026年末,力争新招引落地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50个。

(七)支持培育企业扩大有效投资。鼓励企业加大优质项目投资和先进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向集群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和产业链协同创新迭代升级,对申报年度直接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符合定海产业革新“145”计划的技改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技改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推进数字化改革,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产业大脑”建设,强化“数字工厂”“未来工厂”“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等标杆引领。对企业投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计划专项。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促进企业在办公、财税、研发、采购、生产制造、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数字化应用。对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到2026年末,力争新增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4家,其中省级1家。

(八)支持培育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实施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培育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建设各级各类研究院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实现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基本全覆盖,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共同体),开展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研发攻关。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培育一批管理标杆企业。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奖励10万元、 5万元。到2026年末,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0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120家、省级企业研究院2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9家,累计分别达到110家、 400家、 10家和30家。

(九)支持培育企业高质量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利用优质资源,引进国内外央企名企的重组合作,快速提升企业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引导和支持“链主”企业、骨干企业通过并购收购、联合重组、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整合重组及投资合作,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全力推动企业重整重组。

(十)支持培育企业引育高层次人才。以制造业人才作为重点引进培育对象,实施“新时代海洋特色人才港”“舟创未来”海纳计划、银龄工程师计划等引才工程,大力引进国内外一流技术人才、创新性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积极配合海洋经济领域创业大赛,推动一批人才、项目、成果落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同。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业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发改、经信、财政、资源规划、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要协同加强对各类培育企业分类指导、精准帮扶和政策支持,合力推进企业梯度培育。各镇(街道)、产业平台要积极研究育企强企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政策落实,为企业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政策集成。建立分级分层培育政策支持体系,针对“链主”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发展目标、路径和上台阶等具体情况,实行综合政策扶持。执行各级“小升规”企业、上市企业专项扶持政策,加强精准支持力度。

(三)强化要素供给。强化项目审批效率,支持“链主”企业、重点骨干企业优质项目列入省、市、区重大产业项目,加大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优惠贷款和中长期信贷投放等方面给予支持。深化降本减负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能、运输等成本。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政府产业基金向先进制造业倾斜。

(四)强化专班服务。建立完善区、部门、镇(街道)和产业平台领导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区领导联系服务“链主”企业,部门领导联系服务重点骨干企业和各级“专精特新”企业,镇(街道)和产业平台领导联系服务“小升规”企业,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附则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在定海(区本级)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其中涉及科技的还适用于其他行业。申请奖励的企业当年综合评价需在C档及以上,社会信用记录评定在良好及以上。本《意见》自2023年2月 17日起施行,施行日期至2026年12月 31日止。 2022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意见》相关奖励政策的均可享受,每项政策就高不重复,已享受同类型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兑现。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区工业企业梯度培育的指导意见[202301191406429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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